我们努力成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最想使用的平台!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9-14 10:45:39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
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
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
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