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努力成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最想使用的平台!

2016年中国联通重庆壁挂式小型长延时UPS采购

发布时间:2017-02-13 15:41:25  打印
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2014年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2016年中国联通重庆壁挂式小型长延时UPS采购

 

CNTCITC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TC169D5MW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16年9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16年中国联通重庆壁挂式小型长延时UPS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169D5MW

1.招标条件

2016年中国联通重庆壁挂式小型长延时UPS采购项目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采购需求审批表(NB24102016001409等共19份采购需求审批表)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6年中国联通重庆壁挂式小型长延时UPS采购。

2.2 招标范围:采购183UPS(输出功率不小于240W) 且电池容量不小于 500WH :尺寸不得大于长//高:400/350/250mm,电池要求胶体电池或铁锂电池。具体配置要求及技术规范详见招标文件。本次采购签署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累计金额上限为59.1万元(不含增值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拟投产品符合其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和经营范围,企业资质完整、有效(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及国税登记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须提供201616月份由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缴款证明。

3.3提供拟投产品具有自2013年以来由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颁发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

3.4安全责任承诺: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都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5业绩要求:201411日以来,具有拟投产品终端使用客户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供货案例2个及以上。

3.6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前须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助门户(https://www.cuecp.cn进行供应商注册生效,操作手册见群共享(联系人手机收到用户名和密码表示注册成功,如果系统提示供应商已存在,请向你单位原注册人索取用户名和密码),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合作方自助门户(https://www.cuecp.cn)进行截屏,(详情请咨询QQ147965152)。

3.7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3.7.1须提供廉洁承诺书;

3.7.2须提供企业关联情况;

3.7.3须提供企业信誉声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按下列方法之一获取招标文件。发票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套,售后不退。

4.1方法1:现场购买。20160902日至20160908日止,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6:30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重庆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5-1(双鱼座A5楼)招标五部。

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购买。

4.2 方法2:电子邮件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于201609月02日北京时间上午9:30201609月0816:30时止,将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等扫描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此表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WORD文档)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1454789042@qq.com,经确认无误后发出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户为: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大渡口支行

账号:110209123819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费。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项目名称

2016年中国联通重庆壁挂式小型长延时UPS采购

招标编号

TC169D5MW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全称)

投标人联系方法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招标文件费金额

人民币(元):       

以电子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购买的,自行承担后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为20160927日上午0930分至1000分,提交到重庆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5-1(双鱼座A5楼)开标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重庆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5-1(双鱼座A5楼)开标厅公开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携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cq.chinaunicombidding.cn)、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上发布。

免责申明:除上述网站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西段186

  编:401121

联系人:汪经理                            

  话:(02388880137

  真:(02388880094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系人:涂先生                       

  话:(01062108220                 

  真:(01062108050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址:重庆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5-1(双鱼座A5楼)

联系人:金老师                 

  话:(02368881331-9056  18725689800

  真:(02368696636

2016090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西段186

邮编: 401121 

联系人:汪经理 

电话:02388880137

传真:(02388880094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系人:涂小冬                        

电话:(01062108220                 

传真:(01062108050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重庆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5-1(双鱼座A5楼)

联系人:金老师                 

  话:(02368881331-9056 18725689800

传真:(02368696636

1.1.4

项目名称

2016年中国联通重庆壁挂式小型长延时UPS采购

招标编号:TC169D5MW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采购183UPS(输出功率不小于240W) 且电池容量不小于 500WH ,电池要求胶体电池或铁锂电池。具体配置要求及技术规范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9.1万元(不含增值税)。

1.3.2

★交货方式、交货时间及其定义

交货方式:交钥匙方式。卖方负责支付和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并负责卸货、吊装、安装和调试、试运行直至正常运转,检验合格。

交货时间:所有设备到货验收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整个工程完成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

1.3.3

交货地点

内业主指定地点。

1.3.4

伴随服务要求

附属服务内容:运输、保险、售后服务等。

1.3.5

质量保证期

UPS主机的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不低于24个月,蓄电池的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不低于24个月,投标人如在24个月的基础上承诺增加质保期,则按照投标承诺期限执行。

1.3.6

质量要求

全新,未用过,产品及相关配件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和业主相关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拟投产品符合其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和经营范围,企业资质完整、有效(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及国税登记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提供:a.清晰、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及国税登记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的截屏打印件(需能体现注册资金或实缴资金);b.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2. 投标人须提供201616月份由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缴款证明。

提供:纳税缴款证明文件复印件。

3.提供拟投产品自2013年以来由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颁发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

4.安全责任承诺: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都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提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二、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201411日以来,具有拟投产品终端使用客户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供货案例2个及以上。

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供货清单及对应价格、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盖章页、全部合同总额等内容;若为框架合同则以框架合同加结算依据为准,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合同。),原件备查。

三、供应商门户注册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前须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助门户(https://www.cuecp.cn进行供应商注册生效,操作手册见群共享(联系人手机收到用户名和密码表示注册成功,如果系统提示供应商已存在,请向你单位原注册人索取用户名和密码),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合作方自助门户(https://www.cuecp.cn)进行截屏,(详情请咨询QQ147965152)。

提供:已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助门户(https://www.cuecp.cn)进行供应商注册生效的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入投标文件中(供应商注册成功截图参照招标文件附件资料)。

.其他要求

1廉洁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格式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原件。

2企业关联情况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企业关联(控股、参股、属于同一集团的企业等)情况说明书原件。

3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1.4.3条款内情况。

其中近年来如发生过诉讼及仲裁情况但已经结束的,则需如实说明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如没有发生诉讼或仲裁情况,也不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1.4.3条款内其他情况,则需提供“信誉声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参与本次活动,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再分包

允许。

1.12

偏离

“重要条款”在条款前加上“★”符号表示。投标人任何一条“重要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负偏离)将否决其投标

“一般条款”(非“★”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 条及以上将否决其投标

2.17

提供投标货物样品的要求

1. 样品提交时间:与投标文件同时间、同地点提交;

2.样品数量及规格:

产品名称

规格(mmH*W*D

数量(台)

ups

设备尺寸不得大于:尺寸不得大于长//高:400/350/250mm

1

 3.提交投标样品及包装要求:样品应完全符合《技术规范书》中所有“★”号条款要求, 并与投标人中选后实际供货完全一致。样品外测应能清晰显示投标人名称、物资名称.

4.样品的退还:招标完毕后,留存中标厂家的样品,中标厂家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将样品运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未中标厂家在通知退还时间内自行取走,过期不取走视为自动放弃。

5.未提供样品将否决其投标。

6.样品不合格将否决其投标。

2.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60909 11 00 分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及内容一致的word文档一起发送到1454789042@qq.com邮箱)。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60909170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201609121700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3.1条和第五章“技术标准与要求”(招标内容与要求)填写“投标一览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1.3.6项中所述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在其投标总价中考虑。

2.以下费用由中标承包商自行承担:

1)保证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

2)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设备的材料费、软件费、税费、平台兼容协调费等;

3)为完成项目应由卖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3.本项目招标设有不含增值税最高总限价,不含增值税最高总限价:59.1万元人民币,投标人的不含增值税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否决其投标。

3.2.3

支付方式

第一笔付款:设备到货后,乙方开具设备采购类增值税全额发票,甲方在35天内向乙方支付总价的50%

第二笔付款:乙方在完成设备整治并初验合格后,甲方在35天内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40%。

第三笔付款:乙方在完成后备电源整治并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半年后,双方根据试运行期情况签署终验证书,甲方在终验证书签署后35天内内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10%。

具体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整(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大坪支行

银行帐号:7853 0188 0001 67430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致的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0923日上午11:00时前(北京时间),各投标人的具体到账情况均以银行到账信息为准;。

特别提示:

(1) 投标人只能从企业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从企业的其他账户划付投标保证金将被否决其投标;

(2)  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应在进帐凭证上明确招标项目编号和资金用途“TC169D5MW保证金”;

(3)  各投标人在转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4)  未按上述各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发送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同期存款利息的《退款申请》模板,收到投标人发回的《退款申请》后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2)  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发送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同期存款利息的《退款申请》模板,收到投标人发回的《退款申请》后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

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所有资料。

3.5.1

资格审查资料(如果是制造商投标)

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1

3.5.2

近年财务状况

不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4010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至今。

3.5.6

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7

如果是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8

如果允许经销商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上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

2.所有涉及投标报价、承诺、保证等内容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

3.投标人须使用其单位公章对所提供的所有投标文件加盖骑缝章。

4.投标人须使用黑色墨水笔(钢笔或签字笔)对投标文件格式上要求签字的部分进行签字。

5.招标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的授权(格式自制,且正本中必须附原件)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装订部分一式两份,一正一副;装有“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及电子版(U盘)的小信封一份。

电子版要求U盘形式提交,U盘上标注公司名称或简称;为方便评委评审,电子版中合同部分有盖章的页面用彩色扫描件,电子版格式为WORDEXCEL、图片(JPG,其中报价表格式为EXCEL)。

3.7.5

装订要求

1.“投标函”和“投标一览表”除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要求放入投标文件外,须另将一份“投标函”原件、一份“投标一览表”原件和电子版(U盘),单独装在一个小信封内,作为开标时使用。小信封封面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写明“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和电子版本文件”小信封用不干胶带固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封装包装物表面。

2.投标文件的装订:

1投标文件内容按第六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顺序装订

2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文件内签字和盖章须为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同时须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

4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部分,须按其格式填写和提供。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正本和副本应注明“正本”“副本”,将投标文件用牛皮纸或其他较为结实的纸张包裹严实后,在封套封面上写明本表第4.1.2项规定的相应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接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xxxxxxxxxxx

招标人地址:xxxxxxxxxxx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盖章)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09270930-10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0927100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收件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5-1(双鱼座A5楼)开标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核验其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小信封”、投标文件并报唱相关内容。

8.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超过评标委员会的三分之一,在工信部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人专家人数不低于评标委员会的三分之二。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5%

3.履约保证金汇款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前。

4.履约保证金支付账户信息:

户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两江支行

银行帐号:123903318810908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终验合格且中标人无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招标人将一次性、全额退还。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1、投标人代表应携带以下资料供开标会现场查验: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六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②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六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另需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六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现场出示。

2、投标人代表应携带类似业绩合同(含框架合同+结算凭据)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供评标现场备查。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的规定为参考,以本次中标金额,按货物招标费率计算出的收费基准价格,当收费基准价格乘以调整系数0.8所得金额大于1万元时,按收费基准价格乘以调整系数0.8所得金额计取;当收费基准价格乘以调整系数0.8所得金额小于1万元时,按收费基准价格计取。

(参见下表)。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示例:货物招标某一分包/子包的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下:

0-100万元×1.500=1.5万元

500-100)万元×1.100=4.4万元

合计收费=1.5+4.4=5.9(万元)

80%计算得:4.72万元

10.3

诚实信用原则

各投标人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予以处罚。

10.4

《投标人须知》之特别提示

本“特别提示”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几点提示说明,建议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

一、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出,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费交款帐户与投标保证金帐户为两个不同帐户,请注意区分。

二、在开标会现场,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现场单独出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规定的资料供现场查验。

三、须在投标文件中编制页码,并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七章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目录”顺序编制投标文件,以便专家评审。

四、“一般纳税人资格”, 根据行政区域的不同有不同的格式,一般指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相关凭证、证书或在税务登记证上盖的具有相关内容的印章或相关税务官网载有“一般纳税人”内容的截屏打印件等。

五、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备包安装/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方式、交货时间及其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伴随服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质量保证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区分为“重要条款”和“一般条款”。 “重要条款”在条款号前加上“★”符号表示。投标人任何一条“★”技术和商务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负偏离)其投标将被否决“一般条款”(非“★”条款、非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 条及以上将否决其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与要求(招标内容与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对提供投标货物样品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文件目录及索引

二、投标函

三、投标一览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点对点应答响应表

七、商务、技术评分响应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招标内容与要求”的要求填写投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一览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已退还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违反本章9.2条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

4)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内容、服务期限、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投标报价、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时,应进行递交、接受登记。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前附表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核验其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7.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小信封”、投标文件并报唱相关内容;

8.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 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范围之外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

投标总报价

(不含税)

投标总报价

(含税)

投标人代表

签名

备注

 

 

 

 

 

 

 

 

 

 

 

 

 

 

 

 

 

 

 

 

 

 

 

 

 

 

 

 

 

 

 

 

 

 

 

 

 

 

 

 

 

 

 

 

 

 

 

 

 

 

 

 

 

 

 

 

 

 

 

 

 

 

 

 

 

 

 

 

 

 

 

 

 

 

 

 

 

 

 

 

 

 

 

 

 

 

 

 

 

 

 

 

 

 

 

 

 

 

 

 

 

 

 

 

 

唱标人:

记录人:

监标人: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经招标人确认,你方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为______

请你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日内,持本中标通知书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订立合同事宜,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

商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招标人:_________(盖单位章)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各投标人:

我方已接受(公司名称)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核对无误后,确定:(公司名称)为本项目中标人。

特此通知。

招标人: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是“评标办法”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数量(含电子版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人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供应商门户注册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伴随服务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质保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5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与要求”(招标内容与要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

点对点应答

点对点应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偏离

投标人任何一条“★”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负偏离)将否决其投标。

“一般条款”(非“★”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 条及以上将否决其投标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1.投标报价部分:70分;

2.商务技术部分:30分。

2.2.2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计算方法

1.本次报价评审以“不含增值税投标总价”为评审依据计算得分,下款所有“投标报价”均指“不含增值税投标总价”。

2. 视有效投标报价的数量采用不同的报价评审方案(如下),若有效投标报价单位多于三家,采用方案A;若有效投标报价单位少于三家或等于三家时采用方案B

方案A:有效投标报价单位多于三家时。

评标基准价:以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有6家或以上,去掉1/6(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1/6的最高价后,所得的算术平均值的90%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总价先得满分70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0.7分,每低1%0.35分,扣完为止,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仍计算其投标报价得分。

方案B: 有效投标报价单位少于三家或等于三家时。

评标基准价: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总价先得满分70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偏离1%1分,扣完为止。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商务、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见附表一:《商务技术评审表》。

3

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注: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只对经修正后的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响应评审)。

2.初步评审合格的才进行详细评审。

3.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依次为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则以价格得分高者优先排名。

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附表一:《商务技术评审表》(分值3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说明

分值

1

类似业绩

2013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与终端客户签署的拟投产品合同累计金额达到50万得1分, 每增加10万加1分,本项最多得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带往评标现场备查。

8

2

蓄电池的容量

蓄电池500WH0分,每高50WH1分,最高12

12

3

蓄电池的类型

胶体电池得0分,铁锂电池得3分。

3

4

免费延长包修期限

招标方要求的自终验之日起两年质保期届满后,投标人若自愿延长保修期,每延长半年质保期得1分,最多得5分,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5

5

常驻服务机构

在重庆设有服务机构(含备件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租合同及租房发票复印件)或承诺在中标后两周内在渝设立服务机构的得2分。

2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详细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有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得分最高,则取报价低的投标人为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本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所有条款均为重要条款(★条款),投标人的任意一项不满足将否决其投标。

2016年重庆联通重庆壁挂式小型长延时UPS公开招标集中采购框架协议(供应商简称)

 

 

 

 

 

 

买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卖方:中标供应商法定名称

 

 

 

 

 

 

签约地点:买方所在地

签约时间:2016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陈述、声明和保证

第三条            采购标的

第四条            采购方式

第五条            采购数量

第六条            采购价格和付款方式

第七条            交货

第八条            包装、标识、运输和保险

第九条            质量标准和检验

第十条            安装及验收

第十一条        技术保证和包修

第十二条        索赔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        通知

第十六条        转让

第十七条        保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        商标

第十九条        修改和变更

第二十条        终止

第二十一条     税务

第二十二条     法律适用

第二十三条     生效及其他

附件目录

 

合同附件1   卖方关于2016年重庆联通重庆壁挂式小型长延时UPS集中采购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服务应答)

合同附件2   设备及服务的报价表

合同附件3   2016年度重庆联通重庆壁挂式小型长延时UPS集中采购预估量表

合同附件4   原厂授权函及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提供原厂服务的确认书(如果适用)

合同附件5   投标人代理签约授权书(如果适用)

合同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合同附件7   卖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合同附件8   验收标准及程序

附件  重庆联通廉政合同

 

 

 

 

 

 

 

 

 

 

 

 

买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公司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86

邮政编码:401121

负责人: 吴在学                       职务: 总经理

 

卖方:中标供应商法定名称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

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且持续合法存在。

2.   中标供应商法定名称(以下简称“卖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且持续合法存在。

3.   卖方参加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组织的重庆联通2016年度重庆壁挂式小型长延时UPS设备集中采购的投标,并已中标。

4.   买方根据卖方的中选范围与卖方签订本合同,并将由买方依照本合同向卖方送达《采购订单》,向卖方采购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设备及服务。

5.   卖方同意并愿意向买方提供本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设备及服务,且卖方有能力完成本合同所规定全部卖方义务。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中国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除非在使用时另行说明,本合同所使用的下列词语仅具有本条款所述之含义。

1.2合同或本合同:指本合同、附件、《采购订单》以及双方不时以书面的方式就本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或类似法律文件。

1.3标的物或设备:指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明的且满足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所有技术指标和功能需求的设备、安装工具及材料、备件、零部件、软件及其知识产权或使用权。

1.4服务:指由卖方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与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督导安装、督导测试、检验、项目管理、技术支持、修理和包修、技术培训等。

1.5《采购订单》:指买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照实际的采购需求不时地向卖方送达的关于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设备及服务具体数量的订货单。

1.6现场:指由买方确定的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设备运行的场所。

1.7技术文件:指本合同及其附件中规定的与设备及设备运行、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的以及与合同设备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手册、图纸、说明和数据等相关文件。

1.8技术培训:指卖方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买方提供的培训。

1.9验收: 指买方和卖方依据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所规定的验收程序和标准(详见附件 8)对本合同设备共同进行的验收。如果验收合格,买方将向卖方签署相应的合格证书。

1.10“重大故障”:指在正常运行时间内,由于设备及服务的质量原因导致通信中断四小时以上或引起火灾等事件或造成其它设备损坏为重大通信故障。

1.11“一般故障”:指第1.10项规定的重大故障以外的其它故障。

1.11“工作日”:指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中国公共节假日除外。

1.12“合同一方”:指本合同买方或卖方中的任何一方。

1.13“双方”:指本合同买方和卖方的合称。

1.14 本合同的标题仅供方便使用,将不影响本合同及各条款内容的含义和解释。

 

第二条 陈述、声明和保证

2.1合同的一方向合同的另一方陈述、声明并保证如下:其签署本合同的代表已获得了充分有效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合同。

2.2卖方陈述、声明并保证如下:卖方拥有设备和技术文件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能够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任何设备及服务;卖方保证所供设备及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水平能够满足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要求。

2.3卖方保证,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只要买方/买方以《采购订单》的方式向卖方提出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及服务的要求,卖方将按照本合同及《采购订单》规定的条件向买方/买方提供相关设备及服务。

2.4双方保证,双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已方的有关规定,也不会与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发生抵触。

2.5双方同意,双方将就上述陈述、声明或保证的虚假或错误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合同标的

3.1依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条件,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且卖方同意向买方销售本合同买方及其发出的《采购订单》及其附件所列明的合同标的物,合同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备件、零部件、软件及其知识产权或使用权、培训、技术资料和提供工程服务、售后服务及包修服务。对合同设备中包含/涉及的软件,买方将获得该软件的永久使用权,以保证合同设备能够在中国境内正常的商业运营。买方将依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支付相应的对价。卖方将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买方交付合同标的物,提供相关的服务和包修。

3.2卖方按照买方及其发出的《采购订单〉及其附件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调测、试运行、包修及维护等服务。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包括包修期)免费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零部件 (包括硬件和提供的其他包修、维修服务)

3.3卖方为本合同的供货方及服务提供方,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4订单不含税金额累计不超过59.1万元。

 

第四条 采购方式

4.1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买方及均可作为《采购订单》的买方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按照实际的采购需求直接向卖方送达《采购订单》,卖方收到买方送达的《采购订单》并确认后,即认为双方达成采购的约定。

4.2买方及可使用以下两种方式向卖方送达《采购订单》,两种方式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方式一(通常采用的方式):买方及可以通过中国联通电子采购平台向卖方送达电子版《采购订单》,卖方需要登录中国联通电子采购平台接收《采购订单》,并且在中国联通电子采购平台上进行接收操作,完成对《采购订单》的确认(卖方确认知悉中国联通电子采购平台相关功能的操作方式)。

方式二(极少采用的方式):买方及将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采购订单》以传真形式发送至卖方,卖方在收到《采购订单》的传真件后由其授权代表在《采购订单》上签字及盖章,并以传真形式返回给买方,完成对《采购订单》的确认。

传真联系人:

传真号码:

4.3双方确认,买方按照实际的采购需求不时地向卖方送达的《采购订单》均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适用本合同的规定。除非本采购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共同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对设备及服务的价格做出任何调整。

 

第五条 采购数量

5.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买方及将在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设备及服务的数量的范围内向卖方采购设备及服务。

5.2双方同意,本合同附件3规定设备及服务的数量为估算数量,并不代表买方实际从卖方购买的设备和服务数量。在实际采购中,买方采购的设备和服务数量以买方/买方发出的《采购订单》确定的数量为准。

5.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如果买方合计向卖方采购的设备及服务的数量超出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相应预计数量的,该等设备及服务的采购价格应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确定的相应单价执行。

 

第六条  价格和付款

6.1本合同规定的设备及服务价格已包括相应设备及其相关附件、辅件和与之相关的全部服务的全部对价。上述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以安全的方式将合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备件、零部件、软件等)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及其卸至该等指定地点内的费用,以及为合同设备和材料卸至该等指定地点起至买方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之日期间投保保险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10%的保险的投保费用。

6.2本合同附件2中所列明的设备及服务的单价即为本合同规定的设备及服务单价,各方在以《采购订单》的形式进行采购时应当严格执行该等价格。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买卖双方共同书面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对设备及服务的价格做出任何调整。

6.3本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协议中物资不含增值税单价和含税单价及税率参见合同附件

6.4本合同附件列明的买方按照以下付款比例和付款方式向卖方支付相关合同价款:

6.4.1交货付款:卖方将在交付合同下每笔订单标的物后,向买方提交下述文件:

1)卖方开具的金额为订单总价100%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方发出的相关金额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3)买方书面认可的全部到货证明原件一份且已经录入买方的ERP系统;

买方应在收到上述文件三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当于该笔订单实际成交50%的货款。

买方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当于该笔订单总价50%的货款。

6.4.2 初验付款:合同设备到货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行3 个月后,买方将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述文件后三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当于该笔订单总价40%的货款。

1)卖方发出的相关金额的付款通知书;

2)初验合格证明书原件。

6.4.3终验付款:合同设备初验合格并正常运行3 个月后,买方将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述文件后三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当于该笔订单总价10%的货款。

1)卖方发出的相关金额的付款通知书;

2)终验合格证明书原件。

 

 

6.5本合同和/或《采购订单》因执行本合同和/或《采购订单》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各方分别承担已方发生的部分。

6.6 卖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买方开具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卖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买方有权按不含税价款与可抵扣的进项税税款的合计数向卖方付款。

6.7 卖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 20 日内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发票提交至买方,由于卖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发票导致买方未能按时完成发票认证,卖方应负责更换该增值税发票,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6.8  由于卖方提供的正式发票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买方或关联公司造成损失,卖方还应负责赔偿。双方确认,如卖方提供的正式发票不符合要求,买方及关联公司有权暂停支付任何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并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6.9 买方与卖方之间通过以下第2种方式进行结算:

1 支票; 2 电汇; 3 银行汇票; 4 商业承兑汇票;5 其他

6.10 卖方指定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中标供应商法定名称

   账号:

6.11 如果卖方的开户银行和/或账号发生变更,卖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买方相关付款期限十五日前,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买方发生了此种变更。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买方支付相应款项或出现其他问题,买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及其他责任。

 

第七条 交货

7.1卖方应按照买方及其向卖方送达的《采购订单》所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全部相关的设备及有关的材料和资料。

卖方交付全部相关设备及材料或资料的时间不迟于《采购订单》发出后15天(以卖方投标承诺的供货周期为准)。如因特殊情况交货时间超出该范畴,则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全部设备及有关的材料和资料的交付最多不得超过两批。卖方应保证全部设备按照买方/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的地点成套发运,其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应与设备同时到货。

7.2在交付的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两份到货证明原件。买方的代表将根据到货证明核对到货的箱数,在两份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并将其中的一份原件退还给卖方。买方的代表在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将仅具有证明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

7.3本合同的设备的所有权和货物风险将在下述之日转移至买方:

本合同的设备的所有权和货物的风险将在买方就卖方所交付的设备、材料和技术资料签署到货证明之日起转移至买方。

7.4买方有权在设备出厂前派遣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工厂进行厂验和/或参与出厂测试。买方的上述行为并不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采购订单》及其各自附件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

7.5卖方应就设备进行出厂前的测试和验收,在交付设备时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出厂测试记录、相关测试证明、质量合格证和产地证明。

7.6为保证按时交货,在交货前,卖方将派工程技术人员在买方的配合下对现场进行勘测。

 

第八条 包装、标识、运输和保险

8.1卖方所交付的设备包装应采用坚固的材质,适宜于长途运输,防湿、防潮、防锈、防蚀、防震荡。卖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                    

8.2包括松散附件在内的所有包装箱将由卖方做出标记,注明合同号且应在包装箱的两侧显著标明下列内容:

1)订单号、货物名称及件数      2)运输标记      3)收货人        4)目的地   

5)箱号          6)毛重/净重         7)尺寸(长XX高)

8.2.1按运输中每个集装箱的特性及不同要求,包装还应标明“小心轻放”、“此面向上”、“保持干燥”等中文字样。

8.2.2中国境内运输应采用中文标识。 

8.3卖方应对包装箱内的每种附件和辅件、辅料进行标签,注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订单号、箱号和安装站名;如任何附件与设备分装,则该附件须注明附件名称、相应的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的编号。                

8.4每个包装箱应由卖方附装箱单。

8.5若包装物采用木质材料,卖方应遵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提供木材检疫证明。

第九条 质量标准和检验

9.1质量标准

卖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强制性的相关标准,全部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有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产业标准,满足本合同及其附件、《采购订单》及其附件所规定的各项技术参数和要求。

9.2买方将对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设备在《采购订单》规定的交货地点开箱验收,卖方应当派遣其检验员到现场参加开箱检查,其费用将由卖方自行承担。

在开箱验收的过程中,如发现有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和《采购订单》及其各自附件规定的情形,各方应作详细的记录并签字。该记录应被视作买方向卖方提出更换、修理、补充或索赔的有效依据。

开箱验收及记录签字并不免除卖方的产品质量责任,不表示卖方设备验收通过。

如发现因非买方的原因导致的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和《采购订单》及其各自附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情形,卖方应给予更换、修理或补充。如卖方未能在交货期内更换、修理或补充合同标的物,则被视为迟延交付,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更换、修理或补充合同标的物所发生的所有运输费、风险和检验费用均将由卖方承担。在出现微小的物项遗失和微量的短缺,且不影响安装有关设备的情况下,买方可不视为卖方迟延交付,其前提条件是卖方在现场正确安装和测试设备的时间内补齐该等不符、遗失或短缺物项。

如果不符、短缺或破损物项被证明是由于买方的原因造成的,则买方应重新购买或由卖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有关物项进行修补,费用将由买方或相关公司承担。

9.3如果不是在到货时当场开箱检验,买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卖方预计的开箱检验日。如果卖方不能在开箱检验日参加开箱检验,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开箱检验的权利并认同买方单方开箱检验的结果,买方将有权单方开箱检验,且卖方认同买方的验收结果。

9.4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卖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将被视为接受了买方提出的上述索赔要求。

9.5买方有权要求商检机构对卖方依据本合同和《采购订单》及其附件的规定所交付的所有设备进行商检,商检费用由买方垫付。如果商检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则商检费用由卖方承担。

9.6买方将与卖方共同按照本合同和《采购订单》及其附件规定的程序对卖方交付的所有设备及服务进行验收。

 

第十条 安装、测试、验收

10.1买方与卖方将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进度和分工界面进行从设备的安装、测试到验收的各项工作。

各方将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和《采购订单》有关的技术事务,其工作计划将由各方代表协商制定。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各方代表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设计、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的工作进度、发现的问题、每天的主要工作及解决方法均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工作日志每天的记录将由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各方保留一份。

10.2卖方将负责合同下的设备的督导安装、督导调测、开通,买方的技术人员应予以协助(不适用)。

10.3测试和验收应符合本合同和《采购订单》及其各自附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参数和标准并满足验收程序及测试标准。

10.4验收

10.4.1验收将根据本合同和《采购订单》及其各自附件规定的时间,在本合同设备经安装、测试与开通并稳定运行后进行。除非买方另行同意与卖方共同确定验收的方案及其日期,验收的方案及其日期将由买方确定并通知卖方。

10.4.2买方代表将于本合同设备及服务验收合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发《验收合格证书》。

10.5 验收的标准及程序按照本合同附件8的规定执行。

10.6除本合同12.7条规定之外,如验收未能达到本合同和《采购订单》及其各自附件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以及性能,且并非买方的原因,卖方应负责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自卖方针对性地更换了设备部件和/或解决了存在的问题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未通过验收的合同设备可由双方协商进行第二次验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验收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如果验收未能达到本合同和《采购订单》及其各自附件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且系买方的原因,则买方应负责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验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验收的费用将由买方承担。

10.7除本合同12.7条规定之外,如因卖方的原因使得本合同设备及服务经两次验收仍未能通过验收,则买方有权解除该份《采购订单》。

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解除该份《采购订单》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该份《采购订单》价款并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卖方还应在买方规定时间内自费将退回设备运走。

10.8如果上述检修及更换部件的工作在买方的工作地进行,卖方技术人员可以使用已交付的备件,但所有费用,包括备件费和人工费等将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在最终验收结束前把与使用的已交付的备件相同的备件交还给买方。

10.9因卖方的原因进行设备或部件更换、部件维修、退回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或部分设备或部件运出买方工作地维修和运回买方工作地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10本合同设备及服务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包修期内的责任。

 

第十一条 技术保证和包修

11.1卖方保证,其向买方提供的设备为全新、完整和未使用过的,提供的软件为完整的,卖方对设备或软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或合法授权,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符合本合同、《采购订单》及其各自附件的所有技术标准和功能需求。

11.2为保证设备的质量,卖方同意,买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测试机构随时到生产设备的工厂对设备进行抽验。相关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如果经抽检发现设备不能满足本合同、《采购订单》及其各自附件规定的任何技术指标和功能需求,则买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以及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相关的《采购订单》。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3卖方保证,其将对所提供设备提供包修。包修期限为买方按照技术规范书、本合同和《采购订单》及其各自附件的规定就设备和服务签发《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 个月(按照中标人承诺期限)。

11.4当发生设备部件或部分产品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设备部件或部分产品的包修期将重新起算。返修设备部件或产品的包修期为返修后的十二个月或其原包修期的剩余期间,以两者中较长者计。

11.5在本合同和《采购订单》的包修期内,如果卖方决定将损坏的部件或产品收回,买方应当按照卖方指定的地点和方法将部件或产品退回,并填写卖方提供的维修递送单,技术服务单和故障报表。退回损坏部件或产品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在本合同和/或《采购订单》的有效期内,卖方就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坏损件的修理或更换期的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11.6自验收合格至包修期结束,因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存有缺陷、瑕疵导致的一般故障和/或重大故障应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处理。

11.7如果买方认为有必要时,卖方必须派技术人员协助买方到本合同设备安装现场检查或修复坏损部件,其费用在包修期内由卖方承担。

11.8在包修期结束后,买方仍可就包修期内发生的问题提出索赔。

11.9上述包修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1.9.1 对系统和设备的错误使用或滥用而造成的损坏。

11.9.2 未经卖方同意,卖方或其代理以外的任何一方对设备进行改线、修理或改变。

11.9.3 由卖方或其代理以外的任何一方对设备和材料进行了不适当的安装、存放、 操作或维修。

11.9.4 未经卖方同意,自原安装地拆移。

11.10本合同规定的包修不适用于对卖方以外的任何一方提供的设备或软件,不论这些设备或软件是否与本合同设备相组合或连接,即本包修只适用于卖方依本合同和《采购订单》提供给买方的设备。

11.11在本合同约定的包修期内,对设备的损坏部件的维修及返修费用(包括运保费)将由卖方承担。在本合同约定的包修期届满后,买方将只承担维修成本费及国内的单程运保费。

11.12在包修期满后,卖方有责任继续对本合同和/或《采购订单》项下的设备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对于需要进行更换、修理的设备以及续保服务,卖方将按照当时的市场优惠价核收合理的费用,其折扣率将不低于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折扣率,价格将不高于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价格,或当时的市场优惠价(取三者最低价)。

 

第十二条 索赔

12.1除不可抗力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每迟延交货七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该份《采购订单》总价的1%的违约金,迟延交货不足七日时按七日计算。如因卖方原因造成设备不能在本合同和该份《采购订单》规定的期限内开通,每迟延开通七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该份《采购订单》总价的1%的违约金,迟延开通不足七日时按七日计算。

12.2若由于卖方原因,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验收并取得买方的验收证书,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每延迟七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该份总价1%的违约金,不足七日的按七日计算。如果卖方原因导致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买方可根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和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利率计算),并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

12.3卖方按照本合同、《采购订单》及其附件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采购订单》中应履行的交付设备,使设备正常开通和卖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及承担的责任。如果第12.1款所述的延迟时间总和超过了三十五个工作日,买方将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买方因延迟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2.4验收合格至包修期结束,当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或服务存有缺陷、瑕疵,但未导致重大故障时,卖方应当自买方通知卖方上述缺陷之时起十二小时内响应,以确定坏损件情况,就修理故障和/或更换损坏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如果卖方在自买方通知卖方之时起二十四小时之内未能消除上述缺陷、瑕疵或恢复业务,则从第二十四小时后开始,每迟延一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卖方将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本该份订单总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12.5自验收合格至包修期结束,当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或服务存有缺陷、瑕疵,并进而导致设备或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时,卖方应当自买方通知卖方上述缺陷之时起四(4)小时内响应,以确定坏损件情况,就修理故障和/或更换损坏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如果卖方在自买方或最终用户通知卖方之时起十二(12)小时之内未能消除上述缺陷、瑕疵或恢复业务,则从第十二小时后开始,每迟延一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卖方将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该份订单总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12.6在因卖方原因而发生一般故障或重大故障(包括停机现象)的情况下,买方损失的起算时间将自买方或最终用户通知卖方出现故障之时起开始计算。

12.7买方将对买方反映质量存在问题的合同下设备进行到货抽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8)。抽测采取随机抽样形式,由买方组织实施,由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测试。抽样样品从买方已到货设备中进行抽取,测试机构和测试人员由买方指定,测试费用由卖方承担,样品的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测试结果达不到买方在招标中规定的技术标准,买方将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对于关键指标不合格的,如果买方要求对该合同下设备退货,则卖方应无条件满足并向买方退还全部已结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利率计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2)对于关键指标不合格的,如果买方不要求对该合同下设备退货,卖方应根据设备不合格情况对买方进行价格补偿,并且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该份订单总价3%的违约金。卖方应确保售后服务,在不影响买方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卖方应在最短时间内对关键指标不合格的设备给予免费更换;

3)对于一般指标不合格的,卖方将按照买方的要求进行免费换货或价格补偿,并且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该份订单总价2%的违约金。卖方应确保售后服务,在不影响买方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卖方应在最短时间内根据买方要求对一般指标不合格设备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2.8  卖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对买方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和/或《采购订单》的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本合同和/或《采购订单》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和/或《采购订单》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七日内通知本合同和/或《采购订单》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其他方出具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不可抗力证明。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和/或《采购订单》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3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和/或《采购订单》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三十日以上时,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和/或《采购订单》。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和/或《采购订单》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他方。通知送达其他方时本合同和/或《采购订单》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以及基于本合同买方向卖方送达的《采购订单》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本合同和/或《采购订单》的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均应提交至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 通知

16.1 各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文首所述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各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或快递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

16.2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快递信函/邮件方式,通知日期为快递信函/邮件寄出日期后的第二日。

 

第十六条 转让

16.1未经本合同各方以书面方式达成一致,本合同和/或《采购订单》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均不得转让。

16.2未经买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单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买方应付账款。对于卖方确需转让本合同项下买方应付账款的,双方应就该转让事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保密和知识产权

17.1本合同和《采购订单》各方应对与本合同和《采购订单》有关的或基于本合同和《采购订单》获知的其它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任何一方在未经其它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合同和《采购订单》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其它方,但依法及有关规定需要向政府机构上报、备案或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必须提交的情况除外。

17.2卖方确认,其合法地拥有或有权使用本合同设备所涉及的所有专利权、商标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有权许可买方永久地使用除商标权以外的上述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 商标

19.1未得到本合同和/或《采购订单》一方的书面许可,其它各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该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它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第十九条 修改和变更

19.1对于本合同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采购订单》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除合同另行规定外,均应由本合同和/或该《采购订单》的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本合同和/或该《采购订单》的各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及加盖各自印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合同将构成本合同和/或该《采购订单》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和/或该《采购订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中的现有规定有冲突时,应优先适用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

 

第二十条 合同解除

20.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0.2本合同任何一方无合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者任何一方与任何第三方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另一方时解除。

 

第二十一条 税务

21.1中国税务部门依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向买方所征缴的与本合同或其项下的《采购订单》有关的税费将由买方承担并缴纳。

21.2中国税务部门依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向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或其项下的《采购订单》有关的或在本合同或其项下的《采购订单》履行过程中向卖方征收的所有税费将由卖方承担并缴纳。

21.3中国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或其项下的《采购订单》有关的或在本合同或其项下的《采购订单》履行过程中向卖方征收的所有税费,按照中国有关部门的规定,需要由买方代扣代缴的,买方将按有关规定从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预扣并代扣代缴。

21.4在中国境外产生的与本合同或其项下的《采购订单》有关的和/或其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将由卖方承担并缴纳。

24.5 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00000709375352T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西段186

电话:8888025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两江高新园支行

账号:50001043600050201088

第二十二条 法律适用

2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三条 生效及其他

23.1 在签署本合同前,卖方应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一年后无质量等问题予以全额退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产品抽检,在首次检测不合格时,对发生不合格产品退货,扣除该订单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在合同履约质量保证金中扣减;第二次抽检不合格,中止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23.2第一名中标人须将8.15吨万州库房长库龄钢绞线 1*7-3.0置换成等数量的钢绞线 1*7-2.2,第二名中标人须将5.11吨黔江库房长库龄钢绞线和铁线置换成等数量的钢绞线 1*7-2.2,置换产品到达地点重庆联通水土库房。置换所产生的成本计入各项单价,不得另行收取费用。置换期限:自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

23.3本合同将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买方就本合同涉及的设备及服务下一期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或买方另行规定的截止日期)止。

23.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正文的规定为准。

23.5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买方执一份、卖方执二份。

23.6本合同用中文书就。

 

 

签字页

 

 

买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负责人/授权签约代表:

 

日期:

 

 

卖方:中标供应商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

 

日期:

 

 

 

 

 

 

合同附件1   卖方关于2016年度重庆联通重庆壁挂式小型长延时UPS设备集中采购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服务应答)

以卖方投标书的应答为准

 

 

合同附件2   设备及服务的报价表(不含增值税单价、增值税率17%、含税单价)

中国联通重庆市分公司廉政合同

全部为★条款

 

甲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乙 方:中标人

为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集体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的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在签定廉政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感谢费、贵重物品、回扣等其它名目的财物。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暗示或授意乙方为个人提供其它形式的好处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乙方弄虚作假,牟取私利;不得打击报复乙方人员,故意设置障碍刁难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在签订廉政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为甲方或相关单位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串通甲方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合同价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行政、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此给甲方或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甲方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经济合同总额(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100万元以下的,扣罚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200万元以下的,扣罚合同总价款的4%作为违约金;200万元(含200万)以上的,扣罚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乙方的竞标资格,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纪检监察部门或财务、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廉政合同作为《2016年中国联通重庆重庆壁挂式小型长延时UPS集中招标采购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廉政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价款全部结清一年后止。

第八条 本廉政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章)   乙方:中标人(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监督部门:(盖章)                             乙方监督部门(盖章)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规范书

一、    UPS技术规范

本次接入网后备电源整治采购的UPS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1、外观与结构

1.1机箱镀层牢固,漆面均匀,无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现象。

1.2机箱表面平整,所有标牌、标记、文字符号应清晰、正确、整齐,但不得出现UPS或电池等字样,不得出现运营商标识

1.3各种开关便于操作,灵活可靠。

1.4 UPS整机面板应有完善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应包含故障指示灯及充放电信息指示灯等。

1.5 UPS和电池等需一体成型,不得有外接电池。尺寸不得大于长//高:400/350/250mm

2、输入电压可变范围                                                              

   输入电压范围176V ~ 264V

3、输入频率变化范围

   输入频率范围50Hz±4%

4输出有功功率

   额定输出功率为大于或等于240W

5、市电与电池转换时间

市电工作与电池工作之间切换时间不大于10ms

6、绝缘电阻

   UPS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地,绝缘电阻应2MΩ。

7、抗电强度

   UPS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地应能够承受50Hz2000V的交流电压1min,漏电流应小于10mA,或2800V直流电压1min,漏电流应<10mA,无击穿,无非弧。

8、泄漏电流

   UPS的保护地(PE)对输入的中性线(N)的接触电流应不大于3.5mA

9、输出电压

9.1、市电工作时,输出电压与输入电压相同。

9.2、电池工作时,交流220V±5%

10、遥测遥信性能

UPS需配置RS-485RS-232接口,方便实现集中监控,并具备以下功能:

10.1 遥测:输入电压、输出电压、电池电压

10.2 遥信:蓄电池放电电压低,市电故障、UPS故障。

11、市电电池转换

11.1、欠压

调节UPS交流输入为220V,当市电电压低于176V时转为电池供电,当市电电压恢复到187V时转为市电供电。

11.2、过压

调节UPS交流输入为220V,当市电电压高于264V时转为电池供电,当市电电压恢复到256V时转为市电供电。

12备用时间及蓄电池要求

蓄电池容量需大于或等于500WH

UPS的蓄电池必须为胶体或集成式磷酸亚铁锂电池产品,需取得电池厂商授权并承诺提供的蓄电池达到中国联通的技术规范,提供相关资料核实。

1)铁锂电池的要求:

1)提供铁锂电池厂家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提供铁锂电池供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第三方检测单位名单如下:

1) 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2)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3)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

4)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5)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6)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7)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201所)

8)信息产业部第18研究所(天津)

9)信息产业邮电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投标方承诺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全寿命周期内,由于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起火、爆炸等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负责。

*4)卖方在报价中需包含铁锂电池设备保险,保险承保范围含因卖方供货设备故障引发的其它设备、财产、人员伤亡事故等的赔偿责任,保额不低于设备合同价格的10倍。

5)达到《中国联通2014年铁锂电池设备集中采购技术规范书》的其他要求

 2)胶体电池的要求

1)、提供胶体电池厂家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达到《中国联通2013年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集中采购技术规范书》的其他要求

13、工作温度

UPS的工作温度为-10~50℃;

14、保护功能

14.1、输出过载保护

UPS在电池工作时输出负载超过UPS额定负载140%~160%时,切断逆变输出,同时红色告警灯亮。

市电工作时,输出过载保护靠交流输入保险熔断保护,保险管额定电流容量为3A

14.2、电池电压低保护

UPS在电池逆变工作方式时,电池电压低于10.8V保护点时,红色告警灯亮,逆变无输出。

14.3、接地保护

    UPS保护接地装置与金属外壳的接地螺钉间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连接电阻应不大于0.1Ω

二、    工程规范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由中标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和安装。

1、项目协调

    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接入网设备站点后备电源整治的前期协调工作,在业主方同意后方可进场实施整治工作;

2、施工进度计划及时间安排

乙方应根据前期协调情况合理安排项目整治施工进度计划,根据甲方整治站点列出详细的进度计划表,并合理安排每一个站点的整治时间,确保不因此影响接入层设备的正常运行;

3、施工管理

乙方在整治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和业主方管理,接受甲方技术指导和考核,如因此造成甲方网络意外中断、业主方投诉甚至站点搬迁,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整治优化

乙方在整治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向甲方提出设备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及优化需求;

5、防盗处理

乙方应对UPS主机及蓄电池进行防盗处理,并描述防盗处理措施,获得甲方认可;

附件1

**********************************************

中国联通2014年铁锂电池设备

 

集中采购技术规范书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20131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60

第一节 概述 60

第二节 对投标方文件的要求 60

第三节 对投标方的其它要求 61

第二章     技术要求  62

第一节 设备规格要求 62

第二节 设备主要技术要求    64

第三章     备件    74

第四章     测试及验收   74

第五章     *设备抽检   75

第六章     服务要求  76

 

 


第一章              总则

1、本文件为中国联通2014年铁锂电池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本技术规范书中所指铁锂电池均为磷酸亚铁锂电池,后续部分不再特指。

2、投标方必须对所有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即:保证所有供货符合技术要求、服务质量要求、交货验收要求、价格规定要求。

3、加注*号的技术指标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4、若招标方与投标方在设备清单方面存在争议,以招标方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5、对于投标方提供的其它第三方设备,须等同投标方自身生产的设备,向中国联通提供相同的服务和承诺。

6、招标方拥有本技术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

第一节 概述

1、投标方的设备须符合以下技术标准,对于以下标准及规范未涵盖的内容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待中国联通相关的标准制定出来后,投标方须修改其系统以符合中国联通的新标准;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如与下述文件及补充规范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1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2GB/T17626.2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3GB/T 17626.4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4GB/T 17626.5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GB/T 17626.11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6GB 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7YDB 032-2009  通信用后备式锂离子电池蓄电池组

8YD/T 2344.1-2011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 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

9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10YD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1YD/T9832013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2、投标方负责提供设备及所有附件的供应、运输,在开通、调试及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的过程中提供免费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以及设备的保修。

第二节 对投标方文件的要求

1、投标方必须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每一款作出明确答复,应答方式为“满足”、“部分满足”、“不满足”,并给出详细的技术数据和指标。诸如“已知”、“理解”、“同意”、“明白”等答复视为无效回答。

2、投标方应详尽叙述所推荐产品的其它技术性能。生产商应具有完善的检测手段及相应的检测设备。

3、投标方以中文书面形式提供设备的全套技术文件及文件清单。提供的技术文件以上传到商务组要求的电子平台的电子档文件为准。技术文件内容要与提供的设备一致,因投标设备软硬件修改而导致文件的任何修改,厂商应提供修改或补充的印刷文件。所有的文件均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各种文字说明应通俗易懂,所有图纸和图形符号等均应规范化。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说明书、企业内部检测标准、通讯协议、主要部件、元器件的产地及技术资料、安装、维护和操作手册等,应提供必要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设备说明书包括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功能、指标、结构(容量、尺寸和重量)、接线及控制原理图、设备可靠性指标及计算依据等。

安装、维护和操作手册包括安装手册、维护操作手册、人机命令手册、备品备件清单等。

 

第三节 对投标方的其它要求

1、制造商应具有国家或国际上公认的、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表明其生产的产品先进性、可靠性。对是否具有以下证书/报告请给予明确答复,并提供扫描件:

1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铁锂电池安全性能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单位参见第六章 服务部分)

2、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试验室和产品性能的测试能力。

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具备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所有功能,如果投标方提供的设备不具备技术要求的全部功能,技术偏离部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注明,填写投标设备的技术偏离表,并写出具体技术数据和指标。

4、投标设备及主要部件必须明确制造商、产地、使用寿命。

5、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如具备本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到的其它功能和其它附件,或者投标方有新的更合理的建议,投标方可作为附件提供。

6、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为技术先进、成熟、高可靠性的产品,并应以国家标准和通信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校准和检验,指标参数以指标较高的标准为准。

7、当遭受设备安装地区设防烈度加1(MM)的地震影响时,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应不受地震震动的影响。

8、中国联通有权在签定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书。投标方对修改补充内容必须按本规范书的相关要求进行应答。修改补充内容及技术规范书的应答将共同作为对投标方评/议标的依据,并且作为最终签订的合同附件。

9、投标方不得向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泄漏关于本项目、本技术规范书、中国联通网络的任何情况以及可能给中国联通带来损失的其他情况;若发生投标方泄密的事件,中国联通将追究投标方的责任,投标方必须赔偿由于泄密给中国联通造成的损失。

10、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须保证是最新生产的设备,即保证硬件设备为最新型号,软件为最新版本,如果卖方提供的软/硬件设备是淘汰、停产或将要停产或落后型号/版本,必须无条件更换,中国联通不支付所有因更换软、硬件设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并且投标方必须对因此给中国联通带来的损失给予赔偿。

11、投标方必须对所提供的设备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承担责任,保证在这些方面不会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问题(包括第三方设备)。如果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第三方设备)在任何时候出现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和问题,投标方必须担负全部责任,中国联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投标方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中国联通联系。在规定的建议书提交最后期限以前,中国联通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中国联通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到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投标方。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中国联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投标方须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13、本技术规范书及由投标方根据本技术规范书提供的详细设备配置清单(与中国联通具体建设单位确认过的)作为投标方商务报价的依据。

14、所有软硬件的功能和性能指标是否作为可选内容以本技术规范书为准。本技术规范书没有标明为可选项的必须含在基本报价中,标明为可选项的单独报价。

15、设备到货时间要求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到货。

第二章              技术要求

第一节 设备规格要求

1、本次招标的设备为铁锂电池, 本部分分为2个标段:标段一为48V分立式铁锂电池组,标段二为48V集成式铁锂电池组。。

2、本次招标的设备明细如下:

标段一:设备采购清单

1-148V分立式铁锂电池组采购清单

            

序号

电源种类

蓄电池组容量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分立式铁锂电池组(BMS)

100Ah

 

16/

2

150AH

 

16/

3

200Ah

 

16/

4

300Ah

 

16/

注:

1.            表中设备包含蓄电池组安装架及电池连接条;

2.            应在蓄电池明显位置标出生产日期。

标段二:设备采购清单

1-248V集成式铁锂电池组采购清单 (合计)

            

序号

电源种类

蓄电池组容量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集成式铁锂电池组(BMS)

30Ah/48V

 

16/

2

40Ah/48V

 

16/

3

50Ah/48V

 

16/

4

60Ah/48V

 

16/

5

80Ah/48V

 

16/

6

100Ah/48V

 

16/

注:

1.            表中设备包含蓄电池组安装架及电池连接条;

2.            应在蓄电池明显位置标出生产日期。

 

3、蓄电池寿命终止定义

寿命终止定义:25℃时,如测试蓄电池实际放电容量小于其对应小时率容量的80%,则认为蓄电池寿命终止。

举例说明如下:

0.1C10A)对电池进行放电试验时,单体放电终止电压2.7V,其实测放电容量QC10×80%时,蓄电池寿命终止。

4、电池标识要求

标识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池容量标示、电池出厂时间、电池编号、电池电导、内阻数值等。

5、电池容量标示

例如本标书内蓄电池应标示内容如下:

分立式电池为“300Ah/3.2V,集成式电池为“50Ah/48V”。

6、电池出厂时间及编号

电池上应标示该电池的出厂时间(XXXXXX月,或XXXXXXXX日)和产品编码。电池出厂后,厂商应保留电池的产品编码及其产品的相关信息,电池编码应可以追溯蓄电池的生产情况及相关信息。

电池编码和出厂时间可以标示在蓄电池封盖上,或者标示在蓄电池管理标签上。

7 电池电导、内阻数据标示

电池外壳上应标示该单体电池出厂时满荷静置状态的实测电导值、内阻值。


第二节 设备主要技术要求

1、标段一主要技术要求

*1.1投标方必须明确铁锂电池主要部件的制造商、产地、使用寿命,并对电池内部结构及工作原理进行详细说明。投标方必须明确说明产品(铁锂电池部分)为原厂生产、OEM产品或代理产品;如非原厂,必须提供原厂商详细信息。

1.2电池外观要求

电池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1.2.1表面应清洁,无变形,无机械损伤,无漏液,无裂纹且接口触点无锈蚀;

1.2.2表面应有必须的产品标示且标识清晰。

1.2.3电池组正负极端子及极性有明显标记,便于连接。

1.3正常工作条件

设备应在下述条件下长期连续工作满足其部分性能指标:

·工作温度:-5℃~+45

·蓄电池贮存温度:-10℃~+50

·相对湿度:≤90%(40℃±2℃)。

1.4安装方式:电池架或电池柜固定安装。

1.5不同倍率放电容量性能

不同倍率放电容量应不小于下表规定(25时以0.1C10 A)放电时容量为C10):

序号

要求

容量(25Ah  终止电压2.7V

备注

0.1C10 (A)

0.25C10 (A)

0.55C10 (A)

1C10 (A)

3C10 (A)

1

放电容量

100%额定容量

95%C10

92%C10

90%C10

85%C10

 

投标方需给出不同倍率放电容量曲线图。

1.6容量标定

蓄电池容量以环境温度25±2、单体放电终止电压2.70V条件下的10h率额定容量表示;各单体电池容量偏差要求不超过3%(10小时率容量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值/平均值)。投标方应提供实际数据。

1.7充电性能

1.7.1 蓄电池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在25℃±5℃时单体蓄电池以0.1C10 (A)进行充电24h

1.7.2 蓄电池均衡充电单体电压应为3.50V)~3.60V)。

1.7.3 蓄电池浮充电单体电压应为3.40V)~3.45V)。

1.8温度特性

蓄电池组在不同温度下,以0.1C10 (A)放电,放电容量应不小于下表规定(25时以0.1C10(A)放电时容量为C10):

序号

要求

容量Ah   0.1C10 (A)放电终止电压2.7V

备注

25

-20

0

40

1

放电容量

C10

70%C10

80%C10

99%C10

 

1.9容量保存率

完全充电后的电池在25℃±2的环境中静置30天后,容量不低于95%C10

1.10电池组性能一致性

电池组内各电池应为同一厂家生产、结构相同、化学成分相同的产品,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池组完全充电后0.5h2h各电池之间的静态开路电压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应不大于0.20V

b)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0.20V

c)电池组完全充满电后以10h率电流放电、截至电压2.7V时,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0.30V

*d)电池组内各电池之间容量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与平均值的比值应不大于3%

e)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各电池之间内阻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与平均值的比应不超过±15%

请投标方提供具体数据

1.11电池连接条压降

蓄电池按0.55C10 (A)电流放电,在两只电池极柱根部测量的电池之间的连接条压降≤10mV。投标方提供的硬连接或软连接产品均需满足本条要求。

蓄电池连接条:在一个电池极柱上,不允许采用多条连接条(或连接电缆)并联连接。铁架层间及不同铁架之间蓄电池连接导体截面应不低于两并排相邻电池间的连接导体截面。

蓄电池连接条(或连接电缆)的绝缘层或护套应采用阻燃材料。

蓄电池连接条(或连接电缆)的材质应为紫铜,纯度不低于99.90%

*1.12高电压充电安全性能

完全放电后电池以4.2V恒压,1C10 (A)限流进行充电24h,蓄电池应无安全阀打开、外观异常、爆炸现象,并以0.55C10 (A)放电后可以放出正常容量。

*1.13防爆性能: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1.14阻燃性能:对于塑料外壳的蓄电池壳、盖应符合GB/T2408-2008的第8.3.2FH-1(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的要求。电池连接线或电池连接片护套应选择阻燃性材料。

1.15 绝缘电阻: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电池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

绝缘要求不适用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厂家特别注明的也不适用。

 1.16绝缘强度: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电池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能够承受50Hz、有效值为500V的交流电压(漏电流≤10mA)或710V的直流电压1min,应无击穿、无飞弧现象。

 绝缘要求不适用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厂家特别注明的也不适用。

*1.17 安全要求

要求蓄电池具有防爆措施,防止电池内部发热压力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电池爆炸等极端情况的发生。

*1.18蓄电池寿命

浮充状态下不少于10年。

蓄电池寿命为产品到货后10年,质保期为产品终验后8年。

(请投标方给出具体数据)

1.19过度放电性能要求

0.1C10 (A)电流放电至接近0V,短接24h,再用3.55V/单体恒压限流0.1C10 (A)48h然后进行容量检测,连续进行五次循环后蓄电池实放容量应不小于0.90 C10实际容量(25C10)。

(请投标方提供具体数据)

*1.20 电池组100%DOD循环寿命要求

a.25±2的条件下,电池组以3.6V/单体恒压,以电流2.0I10(小于等于300Ah可采用5.5 I10)充满电后静置0.5h1h.,然后以电流2.0I10 A (小于等于300Ah可采用5.5 I10)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此为一个循环寿命。

 b.重复以上步骤, 直至连续3次放电容量小于其额定值的80%,则认为寿命终止,容量小于80%的放电循环不计入循环次数;

在无BMS的状态下,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不少于700次,单体电池的循环寿命应不少于1200次。

(请投标方提供具体数据。)

1.21 充电效率

电池完全充电后,以0.1C10(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2.6V时,记录容量,静电1小时后在以3.6V恒压,0.1C10限流进行充电24h,记录充电容量,放出容量与充电容量比≥97%

1.22 浮充状态电流

完全充电后再以浮充充电24h后其浮充电流应不大于100mA

1.23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及抗电磁干扰所满足的相关国际标准、测试方法及测试数据,含BMS系统的静电放电抗扰性检测及浪涌(冲击)抗扰性能检测等。

 

1.24蓄电池组的BMS要求

投标方应具体说明本次所配置BMS是否原厂生产;若非原厂生产,需详细说明生产厂商信息。

1.24.1监控功能要求

投标方应配合基站动环监控厂家将铁锂电池组BMS纳入基站动环监控系统。

*1.24.2保护与告警的要求

a.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

具有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功能,当充电到总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57.00V60.00V,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58.00V58.50V;当总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充电,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52.00V57.60V,默认值为54.00V

 

b.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

具有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当放电到总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告警点可设,设置范围为36.00V50.00V,默认值为43.20V

 

c.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及恢复功能

具有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功能,放电到单体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2.00V2.90V,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2.50V2.00V;当放电后充电到电压设定值恢复工作状态,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2.00V/单体~3.60V/单体,默认值为2.70V

d.单体电池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

具有单体电池电压高告警功能,充电到单体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3.50V/单体~4.20V/单体,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3.80V4.20V;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3.00V/单体~3.90V/单体,默认值为3.60V

单体电压高处于保护状态时,保证放电回路处于正常状态

e.过温保护及恢复功能

具有过温充放电保护功能,当温度达到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温度回落到一定值后恢复,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35℃~60,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4560。温度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25℃~35,默认值为35

f.低温保护及恢复功能

具有低温充放电保护功能,当温度达到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温度上升到一定值后恢复,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20℃~0,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0-10。温度上升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0℃~10,默认值为0

g.短路保护功能

电池组输出端发生短路,应瞬间切断电路并告警,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恢复工作;

h.充电过流保护功能

具有充电过流保护功能,当充电电流达到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保护, 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或自动恢复工作。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0A10I10A;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5.0I10A5.5 I10A

1.24.3显示精度

应能测量蓄电池组的均/浮充/放电状况、单体电压、总电压、电流、电池组工作环境温度、容量、告警信息等各种参数值,可根据需要配置本地显示屏,且与电池组实际的参数值之间的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参数名称

技术要求

电压

用电压表测量电池组或电池电压,分别与显示的电池组或电池电压相比较,显示精度=(测量值-显示值)/测量值x100%,电压误差≤0.5%

电流

将电池组或电池放/充电,用电流表测量放/充电电流,与电池组或电池显示的放电电流相比较,显示精度=(测量值-显示值)/测量值x100%(电流0.2I10A以下不作要求),充放电电流误差≤2%

容量

将电池组或电池放/充电,用高精度充电系统测量容量,与电池组或电池模块显示的放/充电容量相比较,显示精度=(测量值-显示值)/测量值x100%(电流0.2I10A以下不作要求),电池组容量误差≤5%

电池组工作

环境温度

用温度计测量电池组环境温度,与电池组显示的环境温度相比较,显示精度=(测量值-显示值),温度显示误差应≤2

强调说明:开关电源系统配置铁锂蓄电池组的,开关电源系统的一次下电电压应设置为49.6V

1.24.4  BMS系统能耗

10小时率电流放电,确定终止电压在2.7V时容量,铁锂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在BMS处于工作状态时静置30天后,以10小时率电流放电,计算其耗电不超过5%(去掉自放电因素)。

1.25 电池内并

投标方必须明确说明每种规格(规格类型详见表1)铁锂电池采用单体电池形式还是多个单体电池内并方式组成。

 

2、标段二主要技术要求

*2.1投标方必须明确铁锂电池主要部件的制造商、产地、使用寿命,并对电池内部结构及工作原理进行详细说明。投标方必须明确说明产品(铁锂电池部分)为原厂生产、OEM产品或代理产品;如非原厂,必须提供原厂商详细信息。

2.2电池外观要求

电池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2.2.1表面应清洁,无变形,无机械损伤,无漏液,无裂纹且接口触点无锈蚀;

2.2.2表面应有必须的产品标示且标识清晰;

2.2.3电池组正负极端子及极性有明显标记,便于连接。

2.3正常工作条件

设备应在下述条件下连续工作满足其部分性能指标:

·工作温度:-5℃~+45

·蓄电池贮存温度:-10℃~+50

·相对湿度:≤90%(40℃±2℃);

·当应用在室外情况下,应具有保温、降温措施。

2.4安装方式:标准机架安装、挂式安装等。

2.5不同倍率放电容量性能

不同倍率放电容量应不小于下表规定(25时以0.1C10 A)放电容量为C10):

序号

要求

容量(25Ah  终止电压2.7V

备注

0.10C10 (A)

0.25C10 (A)

0.55C10 (A)

1.0C10 (A)

1

放电容量

100%额定容量

95%C10

92%C10

90%C10

 

投标方需给出不同倍率放电容量曲线图。

2.6容量标定

蓄电池容量以环境温度25±2、单体放电终止电压2.70V条件下的10h率额定容量表示;各单体电池容量偏差要求不超过3%(10小时率容量最大和最小的差值/平均值)。投标方应提供实际数据。

2.7充电性能

2.7.1 蓄电池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在25℃±5℃时单体蓄电池以0.1C10 (A)进行充电24h

2.7.2 蓄电池均衡充电单体电压应为3.50V)~3.60V)。

2.7.3 蓄电池浮充电单体电压应为3.40V)~3.45V)。

2.8温度特性

蓄电池组在不同温度下,以0.1C10 (A)放电,放电容量应不小于下表规定(25时以0.1C10放电容量为C10):

序号

要求

容量Ah   0.1C10 (A)放电终止电压2.7V

备注

25

-20

0

60

1

放电容量

C10

60%C10

80%C10

 C10

 

2.9容量保存率

完全充电后的电池在无保护功能(无BMS)的情况下, 25℃±2的环境中静置30天后,容量不低于95%C10

2.10电池组性能一致性

电池组内各电池应为同一厂家生产、结构相同、化学成分相同的产品,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池组完全充电后0.5h2h各电池之间的静态开路电压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应不大于0.20V

b)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0.20V

c)电池组完全充满电后以10h率电流放电、截至电压2.7V时,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0.30V

d)电池组内各电池之间容量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和平均值的比,应不大于3%

e)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各电池之间内阻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和平均值的比应不超过±15%

2.11电池连接条压降

蓄电池按0.55C10 (A)电流放电,在两只电池极柱根部测量的电池之间的连接条压降≤10mV。投标方提供的硬连接或软连接产品均需满足本条要求。

蓄电池连接条:在一个电池极柱上,不允许采用多条连接条(或连接电缆)并联连接。

蓄电池连接条(或连接电缆)的绝缘层或护套应采用阻燃材料。

蓄电池连接条(或连接电缆)的材质应为紫铜,纯度不低于99.90%

*2.12防爆性能: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2.13绝缘电阻: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集成式电池组,电池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

绝缘要求不适用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厂家特别注明的也不适用。

2.14绝缘强度: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集成式电池组,电池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能够承受50Hz、有效值为500V的交流电压(漏电流≤10mA)或710V的直流电压1min,应无击穿、无飞弧现象。

绝缘要求不适用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厂家特别注明的也不适用。

2.15过充电保护

电池组充满电后,将恒流恒压源电压设定为2倍标称电压,以1.0I10  (A)电流继续对其充电8h,电池应应不起火、不爆炸。

*2.16集成式铁锂电池组保护与告警的要求

2.16.1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

具有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功能,当充电到总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57.00V60.00V,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58.00V58.50V;当总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充电,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52.00V57.60V,默认值为54.00V

2.16.2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

具有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当放电到总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告警点可设,设置范围为36.00V50.00V,默认值为43.20V

2.16.3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及恢复功能

具有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功能,放电到单体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2.00V2.90V,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2.50V2.00V;当放电后充电到电压设定值恢复工作状态,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1.50V/单体~3.60V/单体,默认值为2.70V

2.16.4单体电池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

具有单体电池电压高告警功能,充电到单体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3.50V/单体~4.20V/单体,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3.60V4.20V;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3.00V/单体~3.90V/单体,默认值为3.60V

单体电压高处于保护状态时,保证放电回路处于正常状态。

2.16.5.过温保护及恢复功能

具有过温充放电保护功能,当温度达到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温度回落到一定值后恢复,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35℃~60,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4560。温度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25℃~35,默认值为35

2.16.6低温保护及恢复功能

具有低温充放电保护功能,当温度达到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温度上升到一定值后恢复,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20℃~0,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0-10。温度上升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0℃~10,默认值为0

2.16.7短路保护功能

电池组输出端发生短路,应瞬间切断电路并告警,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或自动恢复工作;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

2.16.8充电过流保护功能

具有充电过流保护功能,当充电电流达到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保护, 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或自动恢复工作。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0A10I10A;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5.0I10A5.5 I10A

2.17 显示精度

应能测量蓄电池组的均/浮充/放电状况、单体电压、总电压、电流、电池组工作环境温度、容量、告警信息等各种参数值,且与电池组实际的参数值之间的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参数名称

技术要求

电压

按行标6.14.11规定进行试验,单体电池充电电压误差≤0.5%

电流

按行标6.14.12规定进行试验,充放电电流误差≤2%

容量

按行标6.14.13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容量误差≤5%

电池组工作

环境温度

按行标6.14.14规定进行试验,温度显示误差应≤2

2.18蓄电池寿命

浮充状态下不少于10年。

蓄电池寿命为产品到货后10年,质保期为产品终验后8年。

如应答使用寿命超过标书要求,请投标方给出具体数据。

2.19 100%DOD循环寿命要求

25℃±2的条件下,电池以3.6V/单体恒压,以电流2.0I10(小于等于300Ah可采用5.5 I10)充满电后静置0.5h1h.,然后以电流2.0I10 A (小于等于300Ah可采用5.5 I10)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 ,此为一个循环寿命。

b.重复以上步骤, 直至连续3次放电容量小于其额定值的80%,则认为寿命终止,容量小于80%的放电循环不计入循环次数;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达到1200次的要求。

(请投标方提供具体数据。)

2.20充电效率

电池完全充电后,以0.1C(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2.6V时,记录容量,静电1小时后在以3.6V恒压,0.1C限流进行充电24h,记录充电容量,放出容量与充电容量比≥97%

2.21 浮充状态电流

完全充电后再以浮充充电24h后其浮充电流应不大于100mA

(请投标方提供具体数据)

2.22 BMS系统能耗

10小时率电流放电,确定终止电压在2.7V时容量,铁锂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在BMS处于工作状态时静置30天,进行以10小时率电流放电,计算其耗电不超过5%(去掉自放电因素)。

2.23监控功能要求

投标方应配合基站动环监控厂家将蓄电池组纳入基站动环监控系统。

2.24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及抗电磁干扰所满足的相关国际标准、测试方法及测试数据。

2.25 电池内并

投标方必须明确说明每种规格铁锂电池采用单体电池形式还是多个单体电池内并方式组成。

*3 安全认证

3.1集成式铁锂电池

投标铁锂需满足国标、行标的安全规范条款,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铁锂电池第三方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安全性能检测报告的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7一并提供。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包含检测标准,检测项目及具体的检测结论。

第三方检测单位名单如下:

1 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2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3)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

4)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5)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6)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7)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201所)

8)信息产业部第18研究所(天津)

9)信息产业邮电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2分立式铁锂电池无需提供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4、节能环保

请投标方自述该设备在节能环保方面有哪些特点和优势。

投标方需提供详细的铁锂电池回收方案。

5、详细填写技术偏离表(含正偏离、负偏离)

技术偏离表

序号

技术指标条款

标准要求

偏离情况

(实际数据)

备注

1

 

 

 

 

2

 

 

 

 

3

 

 

 

 

 

 

 

 

 

6、质量保证体系

6.1投标方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对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即要保证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交付、验收、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所规定的要求。

6.2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由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和检测中心的年度审查和检测。

6.3铁锂电池生产能力、规模及客户使用情况,20122013年两年锂电池销售收入。

投标方应如实陈述企业的生产能力及规模,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6-1:投标方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及生产能力调查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及产地

材质及等级

生产能力

数量

1

磷酸亚铁锂

 

 

 

 

2

负极碳粉

 

 

 

 

3

隔膜

 

 

 

 

4

壳体

 

 

 

 

5

电解液

 

 

 

 

6

上盖

 

 

 

 

7

正极铝箔

 

 

 

 

8

负极铜箔

 

 

 

 

9

粘接剂

 

 

 

 

10

导电剂

 

 

 

 

11

绝缘胶带

 

 

 

 

 

产品生产线(条)

 

 

月产能合计(Ah)

 

备注:1、生产线应注明每种产品型号生产线数量。

2、如有OEM第三方产品,投标方应说明该产品的原厂商。

6.4投标方确保后续的研发投入,应详细对公司研发团队资源的投入及能力进行说明,包括研发团队人员组成、每年研发资金投入以及后续新产品开发时间表。

6.5投标方对拥有知识产权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方全面承担由投标产品中涉及到的第三方技术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章              备件

1、设备交货时,每台设备的全部备件应交付招标方。所提交的备件应妥善包装、清晰标注名称、型号(编号)、可替代型号、供应商等。

2、投标书中应包括投标人建议的主要备件清单,并列明备件的单价。

3、设备使用年限内保证所有零部件、备件的供应。

第四章              测试及验收

1、招标方有对所供设备进行厂验的权利。投标方应在厂验开始前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的工厂测试记录、测试方法和指标。招标方可根据需要对检验项目提出修改和补充,设备检验数量由招标方确定。厂验应在设备出厂前进行,厂验合格后,设备方可出厂。

2、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双方出具安装、调试合格报告,设备进入为期半年的试运行阶段。

3、试运行期间合同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合同技术附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的承诺和担保。如果在试运行期内的任何时刻发现任何与本合同约定的不符之处,投标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到其达到合同技术附件的规定。同时,试运行期自系统故障排除之日起根据故障持续的时间做相应顺延。试运行期内,如果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投标方不能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则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正常运行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初验、终验除按照设计、技术规范书以及《中国联通数字移动通信(GSM)网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及验收标准》、《中国联通WCDMA网基站配套设备工程验收规范》、《中国联通固定通信网络省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国联通固定通信网络集团总部直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相关的施工安装验收规范进行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4.1 第一阶段验收(首次初验):验收时间为到货后一年(前后时间偏差不超1个月),验收比例为全省供货数量(组数)的10%

4.2 第二阶段验收(二次初验):验收时间为到货后二年(前后时间偏差不超1个月),验收比例为全省供货数量(组数)的10%

4.3 第三阶段验收(终验):验收时间为到货后三年(前后时间偏差不超1个月),验收比例为全省供货数量(组数)的10%

三个阶段的验收设备对象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三个阶段的验收标准:

剩余容量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室外安装

98%

94%

90%

室内安装

99%

96%

92%

注:剩余容量的基准为电池组标称容量。

 

第五章              *设备抽检

为了确保中国联通所采购的铁锂电池产品符合标书的要求,中国联通将对铁锂电池中标企业的铁锂电池产品进行抽检。

设备到货后,由中国联通组织对到货设备进行随机抽样,并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测试。抽样样品从中国联通分公司已到货产品中进行抽取,卖方须承担相应的测试费用,并且无条件及时将抽测的设备补充给相应分公司(包括运保)。抽测送检样品的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测试机构和测试人员由中国联通指定。如果测试结果达不到中国联通在招标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对于关键指标不合格的,如果中国联通要求对该合同产品退货,则卖方应无条件满足并退还全部已结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并且该标段产品2 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联通组织的招标中的投标。

2、对于关键指标不合格的,如果中国联通不要求退货的,根据设备不合格情况进行价格补偿,并且处以该产品总合同额3% 的罚金,并且由供货厂商确保售后服务,使用寿命达不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必须给予免费更换。以使其寿命达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并且该标段产品2 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联通组织的招标中的投标。

3、对于一般指标不合格的,根据联通的要求进行换货或根据不合格情况进行价格补偿,并且处以该产品总合同额2% 的罚金,并且由供货厂商确保售后服务,使用寿命达不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必须给予免费更换以使其寿命达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

第六章              服务要求

1、卖方的服务能力应包括产品提供、配套设备提供,应根据产品的销售情况,设立相应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网点。如目前尚无本地售后服务网点,投标方需提供本地支持服务计划,确保设备使用地点的用户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卖方应提供后期拟安排的售后服务人员数量及主要人员工作经历。

2、保修期为终验后开始计算。本次招标铁锂蓄电池设备保修期为6年,其间卖方要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免费保修。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卖方要免费更换或维修有缺陷的设备、部件和材料,直至达到终验指标和性能要求。如超出保修期限,请提供相应保修报价。

3、鉴于本次采购为中国联通试商用采购,投标方应积极配合买方进行相关技术试验,提供免费技术支持。

4、在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4.1单体出现漏液、变形、容量低于80%等情况,投标方应免费更换。

4.2在一组48V分立式铁锂电池组中,出现漏液、变形、容量低于80%等情况的单体电池达到4只,卖方应免费更换整组蓄电池;集成式铁锂电池出现漏液、变形、容量低于80%等情况时更换整组电池。

4.3卖方应提供7X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如果出现严重技术问题,买方及所属公司要求紧急处理时,卖方技术人员应保证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处理现场,进行现场故障排除服务。

4.4生产厂家应提供所有与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

4.5每年两次定期设备质量巡检,采用抽检方式,数量为招标人所属省公司供货量的10%;巡检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测量蓄电池电压、电导以及对蓄电池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等,并向甲方提交书面巡检报告(巡检交通工具由招标人负责提供)。若巡检中发现故障率(故障电池只数/抽检的电池总只数)达到10%,则再次按照上述方法抽检。若仍不满足,则检测全部供货数量蓄电池;

4.6由于原材料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蓄电池必须无偿更换;巡检过程中出现故障的蓄电池(组)必须无偿更换。

4.7蓄电池出现质量问题后,蓄电池的运输、安装等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支付。

4.8从招标人报告蓄电池故障到厂家最终更换故障蓄电池(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7天。

4.9若投标方还可提供其他保修服务内容,请补充列出。

5、卖方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相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任何由于卖方维护人员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卖方自行负责,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因卖方服务内容范围内的任何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对第三方单位或个人造成某种侵害的,由卖方承担所有责任;由此对买方及其所属分公司造成损害的,卖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7、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起火、爆炸等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负责。

*8、卖方在报价中需包含铁锂电池设备保险,保险承保范围含因卖方供货设备故障引发的其它设备、财产、人员伤亡事故等的赔偿责任,保额不低于设备合同价格的3倍。

 

 

 

 

 

 

 

 

 

 

 

 

 

 

 

 

 

 

 

 

 

 

 

 

 

 

 

 

 

 

 

 

 

 

附件2

 

 

**********************************************

中国联通2013年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

 

集中采购技术规范书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201311

 


 

总则

1、本文件为中国联通2013年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2、投标方必须对所有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即:保证所有供货符合技术要求、服务质量要求、交货验收要求、价格规定要求。

3、加注*号的技术指标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4、若招标方与投标方在设备清单方面存在争议,以招标方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5、对于投标方提供的其它第三方设备,须等同投标方自身生产的设备,向中国联通提供相同的服务和承诺。

6、招标方拥有本技术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

第一节           概述

1、投标方的设备须符合以下技术标准,对于以下标准及规范未涵盖的内容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待中国联通相关的标准制定出来后,投标方须免费修改其系统以符合中国联通的新标准;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如与下述文件及补充规范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1360-2005《通信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

(2)国家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及中国联通已颁发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文件。

2、投标方负责提供设备及所有附件的供应、运输,在开通、调试及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的过程中提供免费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以及设备的保修。

第二节 对投标方文件的要求

1、投标方必须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每一款作出如实应答,应答方式为“满足”、“部分满足”、“不满足”,并给出详细的技术数据和指标。诸如“已知”、“理解”、“同意”、“明白”等答复视为无效回答。

2、投标方应详尽叙述所推荐产品的其它技术性能。生产商应具有完善的检测手段及相应的检测设备。生产商需提供完整的检测设备清单及成品检测报告。

3、投标方以中文书面形式提供设备的全套技术文件及文件清单。提供的技术文件数量为2套纸质文件和1U盘。技术文件内容要与提供的设备一致,因投标设备软硬件修改而导致文件的任何修改,厂商应提供修改或补充的印刷文件。所有的文件均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各种文字说明应通俗易懂,所有图纸和图形符号等均应规范化。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说明书、企业内部检测标准、主要部件、元器件的产地及技术资料、安装、维护和操作手册等。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设备说明书包括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功能、指标、结构(容量、尺寸和重量)。

投标方应提供蓄电池组的温度-容量曲线图。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有与使用地同等环境的历史记录,运行良好,并且需提供用户名单及供货量。

安装、维护和操作手册包括安装手册、维护操作手册、备品备件清单等。

第三节 对投标方的其它要求

1、制造商应具有国家或国际上公认的相关的、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表明其生产的产品先进性、可靠性。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泰尔认证证书;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由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和检测中心的年度审查和检测。

2、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试验室和产品性能的测试能力。

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具备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所有功能,如果投标方提供的设备不具备技术要求的全部的功能,技术偏离部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填写投标设备的技术偏离表,并写出具体技术数据和指标。

4、投标设备及主要部件必须明确制造商、产地、使用寿命。

5、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具备本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到的其它功能和其它附件,或者投标方有新的更合理的建议,投标方应作为附件提供。

6、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具有高可靠性的产品,并应以国家标准和通信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校准和检验,指标参数以标准高的为准。

7、中国联通有权在签定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书。投标方对修改补充内容必须按本规范书的相关要求进行应答。修改补充内容及技术规范书的应答将共同作为对投标方评/议标的依据,并且作为最终签订的合同附件。

8、投标方不得向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泄漏关于本项目、本技术规范书、中国联通网络的任何情况以及可能给中国联通带来损失的其他情况;若发生投标方泄密的事件,中国联通将追究投标方的责任,投标方必须赔偿由于泄密给中国联通造成的损失。

9、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须保证是最新生产的设备,即保证硬件设备为最新型号,软件为最新版本,如果卖方提供的软/硬件设备是淘汰、停产或将要停产或落后型号/版本,必须无条件更换,中国联通不支付所有因更换软、硬件设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并且投标方必须对因此给中国联通带来的损失给予赔偿。

10、投标方必须对所提供的设备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承担责任,保证在这些方面不会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问题(包括第三方设备)。如果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第三方设备)在任何时候出现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和问题,投标方必须担负全部责任,中国联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投标方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中国联通联系。在规定的建议书提交最后期限以前,中国联通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中国联通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投标方。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中国联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投标方须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12、本技术规范书及由投标方根据本技术规范书提供的详细设备配置清单(与中国联通具体建设单位确认过的)作为投标方商务报价的依据。

13、对于所有软硬件的功能和性能指标是否作为可选以本技术规范书为准。本技术规范书没有标明为可选项的必须含在基本报价中,标明为可选项的单独报价。

第七章            技术要求

第一节 设备规格要求

1、本次招标的设备为2V12V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设备,蓄电池使用环境共分成两类,分别适用于不同环境。

2、蓄电池使用环境分类标准

2.1市电供电类别为三类市电(见YD/T 1051-2000相关定义),温度变化范围为038℃,室内安装,此类使用环境定义为二类使用环境。

2.2市电供电类别为四类市电(见YD/T 1051-2000相关定义),使用环境为无空调机房、室外或地埋等恶劣情况,温度变化范围为-1545℃,此类使用环境定义为三类使用环境。

3、本次招标的设备明细如下:

1-1-1 2V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采购清单 (合计)

            

序号

蓄电池组容量

单位

采购数量

应答产品型号

(或产品系列)

1

100Ah

 

2V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

XX亿Ah

 

2

200Ah

 

3

300Ah

 

4

500Ah

 

5

600Ah

 

6

800Ah

 

7

1000Ah

 

8

1500Ah

 

9

2000Ah

 

10

3000Ah

 

 

注:

1.           在应答产品型号(或产品系列)一栏需填写蓄电池的类别:管式胶体电池、涂膏式胶体电池或其他种类。

2.           表中的设备容量为单体蓄电池容量。

3.           表中设备包含蓄电池组安装架及电池连接条。

4.           应在蓄电池明显位置标出生产日期。

5.           采购Ah数以2V电池计算,

例如:148V/500Ah的蓄电池总容量=24×500Ah12,000Ah

6.           1500Ah以下电池必须提供单体电池,不允许采用外并联方式。

 

 

1-1-212V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采购清单 (合计)

            

序号

蓄电池组容量

单位

采购数量

应答产品型号

(或产品系列)

1

50Ah

 

12V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

XX亿Ah

 

2

65Ah

 

3

85Ah

 

4

100Ah

 

5

120Ah

 

6

150Ah

 

7

200Ah

 

注:

1.              在应答产品型号(或产品系列)一栏需填写蓄电池的类别:管式胶体电池、涂膏式胶体电池或其他种类。

2.           表中的设备容量为单只蓄电池容量。

3.           表中设备包含电池柜(或电池架)、电池之间和电池组之间连线。

4.           应在蓄电池明显位置标出生产日期。

5.           采购Ah数以12V电池计算,

例如:1480V/50Ah的蓄电池总容量=40×50Ah2,000Ah

第二节 设备标识要求

*1 电池使用条件标识

本次招标蓄电池的使用环境共分成两类,分别适用于不同环境。要求厂家在电池外壳上显著位置标示二种使用环境类型:二类使用环境、三类使用环境及额定容量(见第一节 设备规格要求  2条)。分类符号采用大写数字,字体高度不小于6cm;使用环境说明字体高度不低于1cm

例如二类使用环境的电池应标示内容如下:

二类使用环境 电池500Ah(字体高度6cm

使用环境:三类市电,温度变化范围为038℃、室内安装(字体高度1cm

2 *电池电压管理标识

电池电压管理标识包括以下内容,均要求标示在电池外壳上:

1)该电池推荐的电池浮充电压和均充电压范围,并注明温度补偿系数。

2)电池厂家提供允许的充电电流上限,同时提供均充电流的推荐上限值和推荐均充时间。

除在蓄电池外壳上标示蓄电池电压管理标识外,还应随安装框架提供一张单面胶的电压管理标签。内容为电池浮充电压和均充电压,并注明温度补偿系数。

若投标方提供的蓄电池组安装框架有盖板(标签尺寸要求尺寸为A4纸左右,色彩鲜艳),则把标签贴于盖板上;若投标方提供的蓄电池组只有框架没有盖板,则可以将标签贴于框架两侧支柱上(标签尺寸按框架情况确定,应做到最大限度尺寸,要求支架两侧各贴一个标签),要求张贴的位置醒目,色彩鲜艳,方便施工人员观察。

3*电池出厂时间及编号

电池上应标示该电池的出厂时间和出厂编号。电池出场后,厂家应保留电池的编号及其产品的相关信息。

4、电池电导、内阻数据标示

电池外壳上应标示该单体电池出厂时满荷静置状态的实测电导值、内阻值。

5、根据省公司的需要,可电池表面喷打防盗等相关警告信息,例如“国家财产,严禁偷盗”。

6、标识格式表示示例如下:

顺序

标识内容

标识示例

第一行

电池容量标示

500Ah/2V

第二行

使用环境

使用环境:三类市电,温度变化范围不超过038℃,室内安装

第三行

浮充电压范围

浮充电压:xxxxxxxx

第四行

均充电压范围

均充电压:xxxxxxxx

第五行

温度补偿系数

温度补偿系数:xxxx

第六行

充电电流

充电电流上限(推荐值)xxx(xxx) 推荐均充时间:xxx

第七行

电池出厂时间

出厂时间: xxx

第八行

电池编号

编号:xxxxx

第九行

电池电导、内阻数值

电池电导:xxxx电池内阻:xxxx

第十行

防盗信息

国家财产,严禁偷盗

 

第三节 设备主要技术要求

以下规定了本次所需采购的2V12V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的技术要求。投标方所提出的任何替代指标应不劣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正常工作条件

设备应在下述条件下连续工作满足其部分性能指标(用于特殊地区的蓄电池组可根据具体工程而定):

·工作温度: -15+45

·蓄电池贮存温度:5+40

·相对湿度:≤90%(25)。

2.安装方式:固定安装。

3.蓄电池抗震加固应符合YD 5096-2005《通信用电源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的要求。(注:蓄电池报价中应包含电池架、柜等配件、附件价格)

*4.蓄电池组按照“YDT13602005”规定的相关方法试验,10h率容量第一次循环不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应达到C10,3h1h率的容量应分别在第四次和第五次以前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下表规定:  

    放电率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 V   

     10h

           1.80

      3h

           1.80

      1h

           1.75

 

*5.容量标定:蓄电池容量以环境温度25、单体放电终止电压1.80V条件下的10h率额定容量表示;各单体电池容量偏差要求不超过7%(10小时率容量最大和最小的差值/平均值)。(要求厂商提供具体数据)

6.蓄电池初始容量:蓄电池初始容量不能超过额定容量的15%(初始容量为10h率容量第3次循环达到的容量)。

7. 充电性能

  蓄电池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在25℃±5℃时单体蓄电池以2.35V)进行充电12h或以2.30V)进行充电24h

  蓄电池均衡充电单体电压应为2.30V)~2.35V)。

  蓄电池浮充电单体电压应为2.23V±0.03V)。

  蓄电池最大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A),各项指标应正常。

  出厂的蓄电池单体开路电压应大于2.13V)。

*8.温度特性:

蓄电池在工作环境温度为0时的容量应不低于该电池实际容量(25时的C10)的80%。(要求厂商提供具体数据和温度-容量曲线)

9.容量保存率:蓄电池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97%(要求厂商提供具体数据)。

10.密封反应效率: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7%(要求厂商提供具体数据)。

11. 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单体蓄电池和由若干个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其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不大于20mV2V)、100mV12V)。

蓄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值不大于90mV2V)、480mV12V)。

12.电池连接条压降:蓄电池按1h率电流放电,在两只电池极柱根部测量的电池之间的连接条压降≤10mV(要求厂商提供具体数据,并提供连接条材料种类、规格型号及表面镀层材质)。

13.防酸雾性能:蓄电池在正常浮充工作过程中应无酸雾逸出。

14.防爆性能: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15.阻燃性能:蓄电池壳、盖应符合GB/T2408-1996中的第8.3.2FH-1(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的要求。电池连接线或电池连接片护套应选择阻燃性材料。

16.气密性: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17.安全阀要求:蓄电池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其开阀压应是10 kPa35 kPa,闭阀压应是3 kPa15 kPa。(要求厂商提供具体数据)

18.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标志要清晰。

*19.寿命试验

投标方应提供蓄电池寿命试验的测试报告(包括试验方法、试验地点、环境条件、测试仪表、测试数据、结论等)。

*20.使用寿命

2V电池单体在浮充状态下不少于10年;

12V电池单体在浮充状态下不少于8年。

如应答使用寿命超过标书要求,请投标方给出具体数据。

21. 蓄电池单体重量应符合行标要求。(请厂商详细列出各型号规格蓄电池单体体积和重量)

2-1-12V蓄电池重量表

额定容量(Ah)

重量(Kg)

2V

额定容量

(Ah)

重量(Kg)

2V

100

 

800

 

200

 

1000

 

300

 

1500

 

500

 

2000

 

600

 

3000

 

 

2-1-2 12V蓄电池重量表

额定容量(Ah)

重量(Kg)

2V

额定容量

(Ah)

重量(Kg)

2V

50

 

120

 

65

 

150

 

85

 

200

 

100

 

 

 

 

22.各单体蓄电池的静态开路电压最高值应不超过2.18V/单体(蓄电池充满电放置7天时测量)。(要求厂商提供具体数据)

*23.过度放电性能要求

I10电流放电至接近0V,短接24h,再用2.35V/单体恒压限流I1048h然后进行C10容量检测,连续进行五次循环后蓄电池实放容量应不小于0.90 C10实际容量(25C10)。(要求厂商提供具体数据)

24100%DOD循环寿命要求

I10电流放电进行 C10率容量检测,再以2.35V/单体恒压限流I10充电24h ,胶体蓄电池连续循环250次,检测C10容量应不低于80%标称容量。(要求厂商提供具体数据)(放出100%额定容量,再充满电为一次循环;终止条件为:在终止电压为1.8V时放出的容量低于80%额定容量时,循环结束。)

25.内阻偏差

电池内阻偏差应不超过平均值的±10%。(要求厂商提供具体数据并提供其内阻测量设备的生产厂家和设备型号)。

26. 蓄电池主要原材料表见下表。

2-2-1 2V蓄电池主要原材料表

序号

材料名称

生产厂家

品牌

等级

标准

1

铅锭

 

 

 

 

2

硫酸

 

 

 

 

3

隔板

 

 

 

 

4

电池槽(壳)

 

 

 

 

5

安全阀

 

 

 

 

6

极柱

 

 

 

 

注:本次投标所使用的每种主要原材料应由唯一生产厂家提供。

 

2-2-2 12V蓄电池主要原材料表

序号

材料名称

生产厂家

品牌

等级

标准

1

铅锭

 

 

 

 

2

硫酸

 

 

 

 

3

隔板

 

 

 

 

4

电池槽(壳)

 

 

 

 

5

安全阀

 

 

 

 

6

极柱

 

 

 

 

注:本次投标所使用的每种主要原材料应由唯一生产厂家提供。

 

27.提供的蓄电池之间连接电缆应符合YD/T 1173-2001《通信电源用阻燃耐火软电缆》的规定。

28.生产蓄电池用的原料铅应采用Pb99.994牌号电解铅[满足《铅锭》(GB/T 469-2005)要求],铅锭的铅纯度应不低于99.994%

29.生产蓄电池用硫酸应满足《蓄电池用硫酸》(GB4554-84)要求。请投标方提供生产蓄电池用硫酸的类别和标准。

30.生产蓄电池用蒸馏水应满足《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 5079-2005)中附录B 蓄电池用蒸馏水标准的要求。请投标方提供生产蓄电池用蒸馏水的类别和标准。

31.蓄电池的总投铅量范围(含工艺耳投铅量和4%过程损耗)应为5165g/2V·Ah。请投标方提供每种容量系列蓄电池的具体数据。

32.对蓄电池实际质量产生影响的投铅量范围(不含工艺耳投铅量和4%过程损耗)应为4861g/2V·Ah。请投标方提供本次招标要求的每种容量系列蓄电池投铅量具体数据。

33.请填写蓄电池极板重量、容量(单片)等数据:

2-3-1 2V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主要材料数据表

序号

容量(Ah

标称重量(kg

投标产品实际重量(kg

单片极板容量

Ah

充满电时浮充电流

A

备注

1

100Ah

 

 

 

 

 

2

200Ah

 

 

 

 

 

3

300Ah

 

 

 

 

 

4

500Ah

 

 

 

 

 

5

600Ah

 

 

 

 

 

6

800Ah

 

 

 

 

 

7

1000Ah

 

 

 

 

 

8

1500Ah

 

 

 

 

 

9

2000Ah

 

 

 

 

 

10

3000Ah

 

 

 

 

 

注:填写表中数据时包括其允许误差值。

2-3-2  12V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主要材料数据表

序号

容量(Ah

标称重量(kg

投标产品实际重量(kg

单片极板容量

Ah

充满电时浮充电流

A

备注

1

50Ah

 

 

 

 

 

2

65Ah

 

 

 

 

 

3

85Ah

 

 

 

 

 

4

100Ah

 

 

 

 

 

5

120Ah

 

 

 

 

 

6

150Ah

 

 

 

 

 

7

200Ah

 

 

 

 

 

注:填写表中数据时包括其允许误差值。

 

34.蓄电池相关数据调查表,厂家需要如实提供以下数据表格:

        Ah蓄电池,正极单极板容量:       Ah,负极单极板容量:       Ah

24:蓄电池极板数据调查表

项目

数量

(个)

质量

g

铅及其化合物的含量(%)

镉及其化合物

的含量

(%)

投铅量

(g)

正极板栅

 

 

 

 

 

负极板栅

 

 

 

 

 

正极板铅膏

 

 

 

 

 

负极板铅膏

 

 

 

 

 

正极柱+汇流排

--

 

 

 

 

负极柱+汇流排

--

 

 

 

 

壳盖中的铅

 

 

 

 

 

 

工艺耳质量

 

极柱个数

 

极柱中铜芯个数

 

 

含工艺耳总投铅量(g

 

含工艺耳每2V·Ah投铅量(g/2V·Ah)

 

含工艺耳考虑过程损耗4%后每安时投铅量(g/2V·Ah)

 

不含工艺耳总投铅(g

 

不含工艺耳每2V·Ah投铅量(g/2V·Ah)

 

不含工艺耳考虑过程损耗4%后每安时投铅量(g/2V·Ah)

 

备注

在中国和欧盟,镉(Cd)的限量要求为小于0.01%

 

25:蓄电池正、负极板栅调查表

正极板栅厚度(mm

正极极板厚度

mm

负极板栅厚度(mm

负极极板厚度

mm

外框厚度

内框主导电板厚度

内框支撑板厚度

外框厚度

内框主导电板厚度

内框支撑板厚度

 

 

 

 

 

 

 

 

 

26:蓄电池正、负极板栅合金成分及化成工艺调查表

正极板栅合金成分及占比

负极板栅合金成分及占比

极板化成工艺

(内化成/外化成)

 

 

 

 

 

 

 

 

 

 

 

 

 

 

 

 

 

 

注:请投标方考虑不同板栅合金对蓄电池性能的影响,根据标书要求的使用情况,提供板栅的合金成分,在表2-6中填写蓄电池的板栅合金成分。

填表说明(表2-4~表2-6):

a)                                                                                                                                                                                                                                                                                                以上表格为每种容量蓄电池的数据表格,投标方应按本次投标产品容量进行填写:

2V  蓄电池100Ah200Ah300Ah500Ah600Ah800Ah1000Ah1500Ah2000Ah3000Ah十种电池分别填写十份表格;

12V  蓄电池50Ah65Ah85Ah100Ah120Ah150Ah200Ah七种电池分别填写七份表格。

b)                                                                                                                                                                                                                                                                                               以上未注明单位的长度、厚度数据,单位均为毫米,至少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c)                                                                                                                                                                                                                                                                                                质量单位为克,至少精确到个位数。

35.大容量单体蓄电池要求:请投标方明确答复下列容量系列电池是否为单体蓄电池(CELL)1500Ah2000Ah3000Ah(每种容量系列请分别答复)。

单体蓄电池的定义:在同一个密封容器内,由电极和电解液组成,是构成蓄电池组的基本单元。

36. 节能环保

(1)设备应尽量提高效率,减少能源损耗;

(2)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设备的对外界的排放指标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3)请厂家自述该设备在节能环保方面有哪些特点和优势。

 

第八章            测试及验收

1、招标方有对所供设备进行厂验的权利。投标方应在厂验开始前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的工厂测试记录、测试方法和指标。招标方可根据需要对检验项目提出修改和补充,设备检验数量由招标方确定。厂验应在设备出厂前进行,厂验合格后,设备方可出厂。

2、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双方出具安装、调试合格报告,设备进入为期6个月的试运行阶段。

3、试运行期间合同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合同技术附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的承诺和担保。如果在试运行期内的任何时刻发现任何与本合同约定的不符之处,投标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到其达到合同技术附件的规定。试运行期内,如果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投标方不能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则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正常运行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初验、终验按照设计、技术规范书以及《中国联通数字移动通信(GSM)网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及验收标准》、《中国联通的中国联通WCDMA网基站配套设备工程验收规范》、国家相关的施工安装验收规范进行。

第九章            *设备抽检

设备到货后,由中国联通组织对到货设备进行随机抽样,并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测试。抽样样品从中国联通分公司已到货产品中进行抽取,卖方须承担相应的测试费用,并且无条件及时将抽测的设备补充给相应分公司(包括运保)。抽测送检样品的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测试机构和测试人员由中国联通指定。如果测试结果达不到中国联通在招标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            对于关键指标不合格的,如果中国联通要求对该合同产品退货,则卖方应无条件满足并退还全部已结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并且该标段产品2 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联通组织的招标中的投标。

2.            对于关键指标不合格的,如果中国联通不要求退货的,根据设备不合格情况进行价格补偿,并且处以该产品总合同额3% 的罚金,并且由供货厂商确保售后服务,使用寿命达不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必须给予免费更换。以使其寿命达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并且该标段产品2 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联通组织的招标中的投标。

3.            对于一般指标不合格的,根据联通的要求进行换货或根据不合格情况进行价格补偿,并且处以该产品总合同额2% 的罚金,并且由供货厂商确保售后服务,使用寿命达不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必须给予免费更换以使其寿命达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

第十章            服务要求

1、投标方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供货方的服务能力应包括产品提供、配套设备提供,应根据产品的销售情况,设立相应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网点,确保设备使用地点的用户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

2、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设备安装,并按照设备的主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3、技术培训

3. 1集中培训:注明国内集中培训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

3. 2现场培训:注明现场培训的方式、内容、目的。对于现场培训,供货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4、保修期为到货后一个月开始计算。本次招标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设备保修期为:二类使用环境条件 2V胶体蓄电池为8年,三类使用环境条件 2V12V胶体蓄电池为6,其间供货商要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免费保修。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供货商要免费更换或维修有缺陷的设备、部件和材料,直至达到终验指标和性能要求。

在保修期内,投标人应免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单体出现漏液、变形、容量低于80%等情况,投标方应免费更换。

2)在一组48V蓄电池组中,出现漏液、变形、容量低于80%等情况的单体电池达到4只,投标方应免费更换整组蓄电池。

3)投标方应提供7X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如果出现严重技术问题,中国联通及所属公司要求紧急处理时,投标方技术人员应保证在收到中国联通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处理现场。

4)投标方应在电池投产后第一年对本公司产品进行一次全面免费巡检,之后每年进行比例不少于20%的免费巡检,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查、测量电压等,并于当年12月份向中国联通总部运行维护部门和分公司提交当年巡检书面报告和下一年度巡检计划。该报告将作为中国联通总部和分公司对投标方的工作的考核依据。

5)投标方应对维护区域内的每套蓄电池建立完整的电子化的用户跟踪档案,并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修状况进行随时更新,招标方及其所属分公司有权共享该档案并作随时检查。

6)投标方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相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任何由于投标方维护人员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投标方自行负责,造成招标方损失的,投标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因投标方服务内容范围内的任何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对第三方单位或个人造成某种侵害的,由投标方承担所有责任;由此对招标方及其所属分公司造成损害的,投标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TC169D5MW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目 录

一、投标文件目录及索引

二、投标函

三、投标一览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点对点应答响应表

七、商务、技术评分响应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其他材料


一、投标文件目录及索引

 

格式不限。

 

 

 

 

 

 

 

 

 

 

 

 

 

 

 

 

 

 

 

 

注:

1.该目录为方便评标委员会查找相关证明文件及评审条件,应尽可能的详细、清晰,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补充完善;

2.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此表顺序依次装订,并连续编排页码(扫描或复印件可以采用页码机加盖页码)

3. 特别说明:投标文件必须编制目录并注明页码。


二、投标函

致: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人发出的2016年中国联通重庆壁挂式小型长延时UPS采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为我方的投标总报价。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招标服务费,否则招标代理公司有权从我公司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5.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去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我方不是贵方的附属机构。

8.我方承诺,与贵方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无隶属关系、控股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如有虚假,我方接受投标被否决,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9.我方保证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文件真实可靠,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不可偏离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以虚假承诺骗取中标的行为,我方自愿承担被无条件取消中标资格、无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被无条件解除合同的风险,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0.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投标函除保留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投标函(原件)与投标一览表(原件)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三、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限价

不含增值税单价(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不含增值税总报价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总金额

价税合计

1

UPS

183

3000

 

 

17%

 

 

共计

大写:

17%

大写:

大写:

说明:

1.上表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 不含增值税单台最高限价3000元,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各报价数据间逻辑关系如下:

不含增值税总报价=不含增值税单价*数量(注: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增值税总金额=不含增值税总报价*增值税税率(注: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价税合计=不含增值税总报价+增值税总金额(注: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需提供一份原件在开标时出示。


五、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六、点对点应答响应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的应答

详细描述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招标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交货地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伴随服务要求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5

质量保证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投标有效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说明:

1.投标人应对以上表格中所列条目进行逐项应答(应答内容必须是“满足”、“不满足”或“部分满足”,并就满足的程度或不满足的理由等进行具体、详细的说明、陈述。应答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语义模糊词语,凡采用“详见”、“参见”等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中具体的章节和页码,投标人的应答应细化到每一最小(不可再划分)款项。

2.如果本表不能填写完毕,可按此格式扩展。

3.投标人也可自行编制格式对以上表格中所列条目中所有内容进行逐项应答,应答应符合上述第1条要求。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期:                               


七、商务评审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TC169D5MW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说明

分值

投标人响应说明

所在页码

1

类似业绩

2013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与终端客户签署的拟投产品合同累计金额达到50万得1分, 每增加10万加1分,本项最多得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带往评标现场备查。

8

 

 

2

蓄电池的容量

蓄电池500WH0分,每高50WH1分,最高12

12

 

 

3

蓄电池的类型

胶体电池得0分,铁锂电池得3分。

3

 

 

4

免费延长包修期限

招标方要求的自终验之日起两年质保期届满后,投标人若自愿延长保修期,每延长半年质保期得1分,最多得5分,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5

 

 

5

常驻服务机构

在重庆设有服务机构(含备件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租合同及租房发票复印件)或承诺在中标后两周内在渝设立服务机构的得2分。

2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表后附:1.为响应本表而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或文字说明。要求编制目录及页码,按序提供。

2.提供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或文字说明不在本表后附资料中的,应注明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或文字说明所在页码。


八、资格审查资料

 

1.企业基本资格

a.清晰、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及国税登记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的截屏打印件(需体现注册资金或实缴资金);b.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2.类似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已完/进行

业主单位

合同金额(万元)

起止时间

证明人

证明人联系方式

所在页码

1

 

 

 

 

 

 

 

 

2

 

 

 

 

 

 

 

 

3

 

 

 

 

 

 

 

 

4

 

 

 

 

 

 

 

 

 

 

 

 

 

 

 

 

后附:合同(含框架合同+订单方式)关键页或买方签章的供货签收单等供货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特别说明:

1.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供货清单及对应价格(必须能体现天线的类型)、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盖章页、全部合同总额等内容;若为框架合同则以框架合同加结算依据为准,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合同。)

2.上表中的合同金额仅供评标时参考,具体以合同、订单、证明、中标通知书中金额为准。

 


4.供应商注册成功截屏打印件


5.其他要求

5.1廉洁诚信承诺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为确保采购、招标及各项对外业务合作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推进廉洁诚信建设,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采购、招标、对外业务合作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在参与重庆联通采购、招标、对外业务合作工作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二、严格杜绝以下行为:

(一)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重庆联通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审)委员会成员、三方审计、外包服务机构人员等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

(二)向重庆联通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审)委员会成员、三方审计、外包服务机构人员等提供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向重庆联通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审)委员会成员、三方审计、外包服务机构人员等赠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支付、报销应由重庆联通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审)委员会成员、三方审计、外包服务机构人员等负担的费用、票据;

(五)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质证明、资信证明、业绩证明、财务证明等材料;进行虚假承诺、夸大产品或服务性能和质量等指标;泄露重庆联通商业秘密;与其他单位相互勾结、串通,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干扰公平竞争;

(六)其他影响重庆联通采购、招标、对外业务合作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及损害重庆联通经济利益、形象和声誉的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三、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不是重庆联通经理人员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注册的公司、企业;

(二)我公司是非上市公司、企业,重庆联通经理人员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没有持有我公司股权;

(三)我公司是上市公司、企业,重庆联通经理人员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如持有我公司股权,均是通过二级公开市场购买股票成为股东;

(四)我公司是非国有控股企业,重庆联通经理人员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我公司没有担任高级职务;

 “重庆联通经理人员”,是指中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委员会管理的各级经理人员(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部室经理及以上经理人员)。

“亲属”,是指经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女婿或儿媳)、子女配偶的父母(亲家);经理人员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子女;经理人员配偶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兄弟姐妹。

“其他特定关系人”,是指与经理人员存在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四、我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支持、配合重庆联通有关部门对有关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调查。

五、如我公司发生本承诺书第二条所列之行为或违背第三条所列情形之承诺,我公司承诺将主动终止与重庆联通的一切业务合作关系,并不再参与重庆联通的任何采购招标活动和业务合作竞争,接受重庆联通依据相关规定对我公司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应答资格、否决投标、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纳入黑名单等),因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给重庆联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我公司予以赔偿。

七、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八、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的效力范围既包括采购招标阶段或参与业务合作竞争阶段的行为,也包括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的行为。

九、本廉洁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由重庆联通执两份,承诺方执一份。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月  日


5.2企业关联情况说明书

序号

关联企业名称

与投标人关系

1

xxx公司

全资子公司

2

xxx公司

同属于xxx集团

3

xxx公司

母公司

4

 

 

5

 

 

6

 

 

7

 

 

 

 

 

注:若无企业关联情况在关联企业名称栏填写“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5.3信誉要求

信誉声明

 

致: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兹声明本公司信誉良好,在201311日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1201311日至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

2201311日至今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

3201311日今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记录;

4)未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的;

5)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本公司在此郑重声明,向招标人所提交的一切资料和数据,保证是真实的。

本公司了解,虚假声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声明如有虚假,本公司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的处罚,并自愿承担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本项目招标人损失的后果。

并承诺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则招标人有权作以下处理:取消应答资格、否决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

1)属于被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禁止参与相关项目的供应商。

2)被招标人列入E级供应商或明确终止业务合作关系的。

3)近三年,因严重违约行为被招标人发现或已处罚的。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期: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国家

 

 

营业执照注册号

 

省份

 

国税登记号

 

城市

 

地税登记号

 

邮编

 

企业纳税登记编号

 

工商注册地址

 

纳税类型

 

一般纳税人

 

银行所属省

 

银行所属市

 

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

 

银行联行号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E-mail

 

联系人电话

 

 

 

注明:1、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或相关分公司)均须提供以上信息表格,四大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一般纳税人证明必须全部提供复印件。

2、此表另需单独提供一份WORD电子档拷入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档U盘中。


十、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给出的格式足以构成其投标文件的组成的,其它材料中可不提供证明材料;反之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附上其企业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资料。

 

 

如何投标:

如何投标